|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123 | [ 發文字號 ] | 豐財采購〔2024〕6-3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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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字號 ] | 豐財采購〔2024〕6-3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財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5 |
| [ 發布日期 ] | 2024-05-30 |
豐都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 事 人:重慶玖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鴛鴦街道金開大道1120號附8號17-5。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000MA616FQU38。
??法定代表人:張瑜,執行董事。
2024年1月14日,我局按照渝財采購[2024]1號文件要求與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了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豐都縣濱江小學校智慧班級建設項目(項目號:FDX23A00078)的部分投標商在《詢價采購響應文件》中所提供的《售后服務完善度認證證書》存在虛假嫌疑。后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調查查明:
2023年12月8日,你公司在參與豐都縣濱江小學校智慧班級建設(項目號:FDX23A00078)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提供的由上海申西認證有限公司認證的《售后服務完善度認證證書》為虛假的證書材料。以上情形應當認定為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
另查明,本次豐都縣濱江小學校智慧班級建設項目采購金額為696311元。
上述事實,有豐都縣濱江小學校智慧班級建設項目詢價文件、項目采購情況報告、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相關認證證書核實情況的正式函件,以及上海申西認證有限公司的說明等文件予以佐證。
2024年4月1日,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向你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豐財采購[2024]8-1號),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收到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未在有效期內向我局作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我局認為:你公司以上情形足以認定你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1. 罰款:對重慶玖立科技有限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七點五的罰款即5222元。
2. 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將重慶玖立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購領域的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予以公示。
3. 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在一年期限內,禁止重慶玖立科技有限公司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罰款上繳(聯系人:孫國忠,聯系電話:70707150)。如你公司逾期未繳納罰款,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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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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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財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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