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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002 | [ 發文字號 ] | 豐都發改處理〔2024〕1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0 | [ 發布日期 ] | 2025-01-0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002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發改處理〔2024〕1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0 |
| [ 發布日期 ] | 2025-01-02 |
豐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給予評標專家鄒維權不良行為量化記分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處罰人:鄒維權(專家證號A006181)
地址:重慶市豐都縣公路事務中心5樓
經查,豐都縣高鐵新區綜合交通廣場樞紐建設項目(一期)項目于2024年12月9日在重慶市豐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評標,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在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抽取了評標專家,你作為被抽取的評標專家在同意參加評標后,未到場評標,影響了本次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14號)?附件9《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之附件4《評標專家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標準》序號2“同意參加評標后,未到場評標,記3分”和附件6《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評標專家記分累計達到3分的,暫停評標3個月”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的不良行為記3分,記分周期12個月,記分時間從本決定書發出之日起算;暫停評標3個月,暫停時間從本決定書發出之日起算。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豐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