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885B/2025-00022 | [ 發文字號 ] | 豐商務發〔2025〕14號 |
| [ 主題分類 ] | 商務貿易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商務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2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1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885B/2025-00022 |
| [ 發文字號 ] | 豐商務發〔2025〕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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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商務委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2 |
| [ 發布日期 ] | 2025-04-21 |
豐都縣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規劃(2024-2030)》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規劃(2024-2030)》已經中共豐都縣委十五屆常委會第132次會議、縣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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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商務委員會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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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規劃
(202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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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基本國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的重要產業,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建立新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于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著力構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落實市委對豐都“山水豐茂、物產豐盛、人文豐厚”的發展定位具有重要意義。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標準化建設,對于鞏固和提升國家首批對外開放縣和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十佳生態休閑旅游城市、國家園林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建設所取得的成果,助力豐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尤為重要。
為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消除安全風險與環境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發改環資〔2017〕751號)《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2019年修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范(GB/T37515-2019)》《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SB/T10720-2021)》《重慶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八條措施》(渝安辦〔2021〕84號)《豐都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豐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豐都縣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豐都府辦〔2022〕51號)的要求,科學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所稱的再生資源為已經失去原有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重新獲得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本規劃所稱再生資源回收站包含在城區和鄉鎮場鎮聚集區設立的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集網點,不含按照《重慶市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試行)》(渝府辦發〔2019〕57號)管理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和按照《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渝府令2018年第324號)管理的生活垃圾回收網絡體系。
本規劃編制范圍為豐都縣,涉及28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以及“一區四園”(水天坪工業園區,水天坪、鎮江、玉溪、湛普“四組團”)、南天湖度假區、渝萬高鐵豐都北部新區,覆蓋國土面積2901萬km2,2024年末戶籍人口784030人。
本規劃期限為2024-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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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況
第一節?? 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現狀
豐都縣作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節點、中國(重慶)自貿區聯動創新區、西部“陸海”新通道以及重慶“一區兩群”重要節點、長江三峽國際黃金旅游帶節點和沿江通道,近年來,積極發揮“三豐”優勢、優化“三區”布局、做好“三城”文章、實施“五創”行動,以打造全市綠色工業基地、國家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為目標,堅持人民至上,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夯實豐都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高品質生活基礎。
2024年,豐都縣地區生產總值428.4億元增長6.6%;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同比增長18.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66.5億元增長5.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0.2億元增長9.6%;城鎮、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45350元、21672元,分別增長4.4%、6.7%,經濟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實現了穩健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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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環境不斷改善。
從國家層面,一是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明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線上線下”結合,鼓勵建立再生資源區域交易中心,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二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為進一步強化再生資源行業管理,全面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提供了支撐。三是國家發展改革委14部委印發《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發改環資〔2017〕751號),提出建立以資源化、生態化為核心的生態循環為主的循環經濟產業發展路徑,著力推動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創新,推動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推動組織形式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變,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質升級。四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范(GBT37515-2019)》的施行,標志著以企業本部(主體)+分揀中心(核心)+回收站(基礎)“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邁入法治化軌道。
從本縣層面,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總體目標,印發《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豐都府辦發〔2022〕51號),嚴格按照“國標”要求規范建設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加快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2024年,占地53畝營業面積達1.5萬㎡的再生資源專業分揀中心建成投用;全縣回收站點達118家,從業人員超2500人;再生資源行業回收經營量達62760噸,其中:廢鋼36000噸占比57.4%,廢有色金屬1800噸占比2.9%,廢書和廢紙18000噸占比28.7%,廢塑料6000噸占比9.6%,廢泡沫240噸占比0.4%,廢農膜600噸占比0.8%,廢編織袋120噸占比0.2%;年產值達1.9億元,年營收入達3億元。
多年來,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依然存在三大突出問題:
一、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按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范要求,豐都縣要配置適量的標準化再生資源分揀中心,5-7座鄉鎮中轉站7000平方米(每座不低于1000平方米),160座回收站4800平方米(每座不低于30平方米)。2024年末,實有分揀中心1座15000平方米,鄉鎮中轉站0座0平方米,回收站118座1770平方米。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大量廢品露天堆放貯存,非法占用人行與消防通道、城市(場鎮)綠地非法分揀,臟亂差問題嚴峻,嚴重影響市容市貌。
二、非法經營亟待整改。不少回收站點無資質擅自拆解廢棄電子產品,無資質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含摩托車、電瓶車及農用車),無資質回收拆解液化石油氣瓶等壓力容器,無資質擅自回收油漆桶、拆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危險廢物,無資質擅自回收醫療廢物,無照無證擅自經營,在“禁設區”擅自設立回收網點等違法違規問題屢禁不止,特別是全行業面臨“零”稅收、“零”產值的窘境。
三、安全風險與環境隱患突出。不少回收站非法設立“三合一”場所(食宿、貯存、經營混用),經營場所電路裸露老化、粉塵沉積,消防與防雷設施配置不足,“三防”(防滲透、防揚散、防流失)措施未達標擅自投用,噪聲擾民等問題亟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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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規劃目標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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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范(GBT37515-2019)》《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基本建成以企業本部(主體)+分揀中心(核心)+回收站(基礎)“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國標”體系,建立和完善“統一回收、統一銷售、統一納稅”的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消除再生資源行業安全風險與環境隱患,助力再生資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到2030年,全縣再生資源回收量超10萬噸以上,復合增長率為7.7%以上;年加工產值將達3億元,復合增長率為7.8%以上;年營業收入達10億元以上,復合增長率為10.0%以上,年繳稅費3000萬元,基本建成重慶市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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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有六大任務:
一、加快推進企業本部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公平競爭方式,在豐都注冊登記并繳納包括企業所得稅在內的各項稅費,依法承擔再生資源行業管理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本部是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主體。基本要求是:
1.有回收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2.有專業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與運營團隊;
3.經營方式應當采取連鎖經營;
4.統一回收、統一銷售、統一繳納稅費;
5.有長期穩定的銷售渠道;
6.自營或特許經營分揀中心不少于5座(含區域性周轉站);
7.自營或特許經營回收站不少于100座;
8.有獨立的物流體系(包括倉儲設施);
9.有完整的經營管理信息系統;
10.有統一的品類標準;
11.有統一的品牌和標識;
12.應按照GB/T24001要求進行環境管理。
二、加快推進分揀中心建設。到2030年,建成再生資源分揀中心3座,其中:專業型分揀中心1座,綜合型分揀中心2座,營業面積不少于55000平方米。
分揀中心是回收體系建設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應的雙重職能。對分揀中心建設的基本要求是:
分揀中心的設置應根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發展規劃,以規模化為目標,合理布局。
綜合型分揀中心回收、加工處置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
專業型分揀中心回收、加工處置量應達到5萬噸以上。
綜合型分揀中心場地面積應達20000平方米以上;
專業型分揀中心場地面積應達15000平方米以上;
建有標準廠房,不應露天分揀加工。
分揀中心應以自營為主,特許經營為輔;
分揀中心物流成本應控制不超過經營毛利的40%;
分揀、加工、處理的技術,裝備水平應市場領先。
設計、規劃、建設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要求;
污水排放應符合GB8978的要求;
環境質量應符合GB12348的要求;
環境空氣質量應符合GB3095的要求;
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GB15618的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應符合GB18597的要求;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應符合GB18599的要求;
應按照 GB/T24001的要求進行環境管理。
三、加快推進數字化區域性交易中心建設。到2026年,規范建成營業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數字化區域性再生資源交易中心,承接重慶主城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梯度轉移和輻射周邊區縣再生資源交易。
四、加快推進中轉站建設。按照回收站建設標準,對現有閑置且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條件達標的構建筑物進行新改擴建,到2030年,建成具備再生資源回收、存放、分揀功能的鄉鎮中轉站8座,每座營業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滿足沿線回收物貯存、中轉與分揀便利,緩解集中分揀壓力。
五、加快推進回收站點建設。到2030年,實現全縣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站全覆蓋,累計建成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站150座以上,每座營業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引導企業本部對回收站點實行“特許經營”(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品牌、統一標識),依法承擔安全與生態環境管理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實時監控、在線監管體系。
回收站是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基礎。基本要求是: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中回收站的設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1)按產生廢棄物的數量設置;
(2)城區按半徑2km/商圈(城市綜合體)/社區進行設置,農村按行政村、鄉(鎮)進行設置。
(1)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學校、醫院、養老敬老院、住宅小區及“三合一”場所(生產、倉儲與經營混用且與食宿無防火隔離),城市景觀大道、消防及人行通道,河流、水體、林地、濕地、綠地、農田、規劃拆遷地、危房及非法自建房、地災隱患場所等“禁設”區域設置固定回收站。
(2)回收站場地面積應在30 m2以上。
(3)有穩固的場房,不應露天堆放。
(1)回收站應由企業本部按特許經營為主、自營為輔方式經營;
(2)應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品牌,統一標識。
(1)回收站設置應遵守所在區域環保要求;
(2)回收站應采取流動回收,回收物儲存不得超過2天。
六、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爭取中(市)再生資源(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有關政策及配套措施,一是結合生活垃圾分類網點現狀,到2026年底,在全縣78個社區居委建成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網點,積極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與生活垃圾回收“兩網融合”發展;二是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著力打造重慶市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家具、廢家電、廢紡織品“區域性”循環利用基地,助力重慶市再生資源“區域性”數字化交易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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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規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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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布局分揀中心3座,其中:在渝萬高鐵豐都新區布局綜合分揀中心1座;在“禁設區”布局綜合分揀中心1座、專業分揀中心1座。專業分揀中心每座營業面積不少于15000平方米;綜合分揀中心每座營業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鼓勵市場主體通過標準化廠房和存量用地改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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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數字化交易中心布局于渝萬高鐵豐都新區,與再生資源綜合分揀中心聯建,營業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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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再生資源中轉站8座,由具備條件的鄉鎮會同商務部門經現場勘驗確認后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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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規劃名稱 |
規劃地址 |
服務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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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鎮站 |
高家鎮 |
高家鎮、龍孔鎮、江池鎮、玉溪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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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興義站 |
興義鎮 |
興義鎮、水天坪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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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壇站Ⅰ |
社壇鎮干壇村9組 |
社壇鎮、保合鎮、仁沙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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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壇站Ⅱ |
社壇鎮火龍山村4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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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元站 |
三元鎮 |
三元鎮、雙龍場鎮、許明寺鎮,青龍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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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樹人站 |
樹人鎮 |
樹人鎮、十直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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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河站 |
龍河鎮 |
龍河、武平、暨龍鎮,太平壩、都督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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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仙女湖站 |
仙女湖鎮 |
仙女湖鎮(南天湖景區) |
第四節? 再生資源回收站布局
全縣規劃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布局(詳見附件《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站建設規劃(2024-2030)》),按照回收站“控制數”和“禁設區”的要求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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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布局
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生態環境部公告2010年第90號)的要求,廢棄電子產品循環利用項目布局于水天坪工業園區(含一區四園)。廢紙循環利用、廢塑料循環利用、廢玻璃循環利用、廢家具循環利用、廢紡織品循環利用、廢棄電子產品循環利用項目,參照此要求進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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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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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縣商務委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委、縣文化旅游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縣供銷社、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稅務局、縣消防救援局、縣氣象局,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組成的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監管工作,促進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決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與環境風險;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于縣商務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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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旅游度假區、機關、學校、醫院、養老敬老院、體育健身、住宅小區及“三合一”場所(生產、倉儲與經營混用且與食宿無防火隔離),城市景觀大道、消防及人行通道,河流、水體、林地、濕地、綠地、基本農田、規劃拆遷區、危房及非法自建房、地災場所等“禁設”區域設置再生資源分揀中心、中轉站及回收站。由縣商務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對無規劃或在“禁設區”設置再生資源分揀中心、中轉站、回收站點的,要依法予以關閉。縣級各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應結合本部門、本行業、本轄區實際,提出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設施布局規劃調整意見,提請豐都縣再生資源行業監管聯席會議研究后,對本規劃予以適時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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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條件的廢舊設備回收利用項目,依規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廢舊設備回收、拆解處理、再制造、資源化利用等資源循環利用能力建設,對新建綠色分揀項目、工業高能耗高污染轉產服務于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項目、中心城區再生資源梯度轉移項目給予獎勵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廢舊設備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本部企業招工及員工培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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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門要會同自然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設施“禁設區”事前監管,審慎規避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瑕疵”滋生的連帶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
縣商務委:商務主管部門作為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規范建設,牽頭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監管,創新推廣實時監控和在線監管,加強再生資源行業協會管理,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縣經濟信息委:指導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熱熔加工)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企業依法取得生產與排污許可,依法查處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治安管理,負責生產性廢舊金屬、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者備案,對再生資源網點回收廢舊金屬管理情況、治安管理和日常消防開展檢查,并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再生資源分揀中心、中轉站及回收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供應工作,認真落實農村鎮區(鄉場)、中心村及產業重點區域、新興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再生資源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供應,依職責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行為。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構建筑物質量安全和消防驗收,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章建筑、非法占道經營、影響市容市貌等行為。
縣水利局: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江、河、水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農業農村委: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糧食種植及農作物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文化旅游委: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文物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職業病防護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職業病防護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生產安全工作納入巡查、考核工作內容,統籌指導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和對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目錄》內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管,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多證合一”(含市場主體登記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業務或超出核準經營范圍開展許可類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縣林業局: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林業草原管理、風景名勝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消防救援局:負責按計劃對再生資源回收基礎設施及網點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縣供銷社:負責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丁莊再生資源交易中心安全與生態環境“除險清患”。
縣稅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稅務執法檢查,依法對違反稅收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縣氣象局: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及網點防雷(靜電)設施建設,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違反氣象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南天湖旅游度假區工作專班: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站“禁設區”和項目規劃與布局的要求,推動并督促所在社區、村社做好本轄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落地規劃,提出規劃與動態調整意見或建議,按照屬地原則對本轄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市場主體開展日常性監督檢查,在授權范圍內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未授權查處的違法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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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站建設規劃(2024-2030)
????? 2.豐都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規劃(202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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