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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602919F/2026-00002 | [ 發文字號 ]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 |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9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602919F/2026-00002 |
| [ 發文字號 ]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 |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9 |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2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鎮鄉街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
根據重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渝退役軍人局〔2026〕1號)文件規定,現就調整我縣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
(一)調整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標準。
調整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的定期撫恤金、地方優待金標準。
1.調整“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年43116元、36000元、32928元。
2.調整“三屬”地方優待金標準。根據我市關于調整建立“三屬”地方優待補助金制度的規定,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 2025年所確定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同比增長比例,同步調整我市 2025 年“三屬”地方優待金標準。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4071元(其中“11·27”烈士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1229元),重慶解放后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9424元;公犧牲軍人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6546元;病故軍人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756元。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2。
(三)調整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1.調整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713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4534元。其中,在鄉參加抗日戰爭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5038元。
2.調整在鄉復員軍人地方優待金標準。根據在鄉復員軍人地方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規定,按照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24年全市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21元的85%執行,調整為每人每年18888元;同時,各區縣(自治縣)、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簡稱區縣)為在鄉復員軍人每人每年給予的120元補助繼續執行。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3。
(四)調整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
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728元。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每人每年1248元繼續執行。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4。
(五)調整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軍人(以下簡稱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包含解困人員)的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參戰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24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908元。參戰退役軍人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每人每年 1200元繼續執行。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4。
(六)調整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264元,調整為每人每年9036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本條第(三)項中烈屬地方優待金的相關規定調整。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5。
(七)調整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744元。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6。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從2025年8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市級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負擔。各鎮鄉(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撫恤優待補助專項經費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兌現撫恤優待補助金。要扎實做好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優化工作方式、提高確認質效,進一步夯實優撫數據基礎,確保優撫數據真實和財政資金安全。
附件:1.重慶市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待金標準表
2.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優待金標準表
3.重慶市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
4.重慶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
5.重慶市在鄉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
6.重慶市60歲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表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附件1:重慶市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待金標準表.xlsx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附件2: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優待金標準表.xls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附件3:重慶市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xls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附件4:重慶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xls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附件5:重慶市在鄉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xls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附件6:重慶市60歲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