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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3 | [ 發文字號 ] | 豐文旅委發〔2023〕57號 |
| [ 主題分類 ]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發布日期 ] | 2023-08-31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3 |
| [ 發文字號 ] | 豐文旅委發〔2023〕57號 |
| [ 主題分類 ]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 發布日期 ] | 2023-08-31 |
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申報認定第五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及有關單位:
為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縣文化旅游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決定開展第五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須掌握并承續某項豐都縣級及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且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活動不少于5年;
(二)申報人須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三)申報人在豐都縣該項目領域或行業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且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和培養后繼人才。
二、申報范圍
(一)重點針對第六批、第七批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傳承人進行推薦申報;
(二)第一批至第五批沒有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可以進行申報;
(三)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身體欠佳導致喪失傳承能力的,該項目可重新推薦傳承人;
(四)第一批至第五批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中的少數項目,雖然有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但因工作需要,可適當增補,須從嚴掌握。
以下情況暫不申報:在項目領域內存在較大爭議的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從事非遺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公職人員;群體性較強、對個人技藝依賴程度不高的非遺項目。
三、申報材料
申報人須詳細填寫《第五批豐都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見附件)和其他有助于說明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18:00時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申報材料的紙質件和電子檔交給工作人員:楊世猛,聯系電話:70600569、13709466330;電子郵箱:237648047@qq.com;地址:豐都縣第二行政樓1006室。
四、評定流程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申報、初評、審議、公示、公布等程序,評審認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1.申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公民個人也可以自行向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申請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收到申報后,按照規定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2.初評。縣非遺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小組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
3. 審議。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評意見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
4. 公示。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對經過專家評審委員會通過的擬認定的豐都縣第五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進行審核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
5. 公布。由豐都縣文化旅游發展委員會對公示無異議的第五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予以批準、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是我縣非遺傳承人群的杰出代表,承載著非遺的知識和精湛技藝,也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守護者、傳播者。各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和相關項目保護單位,以及縣級有關部門所屬各類行業協會,要增強保護傳承文化遺產的責任感、使命感,廣泛宣傳發動個人積極申報,同時切實做好推薦工作。
2. 縣非遺中心要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發揮申請人所在鄉鎮(街道)或單位、項目保護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認真把關審核,確保代表性傳承人推薦材料真實可靠、嚴謹規范。
3. 傳承人應履行的傳承義務是評審的重要依據,在申報工作中,對于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或被推薦人。
附件:第五批豐都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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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豐都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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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項目編號及名稱:??????????????????????
傳承人姓名:??????????????????????????
保護單位:????????????????????????????
鄉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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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印制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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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及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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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項
(一)封面中“項目類別”及“項目編號及名稱”按已公布的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類別、編號及名稱正確填寫。
項目類別分別為: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
(二)表格除簽字外,一律用電腦填寫,內容應準確、完整、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簽字、蓋章不得復印、打印。
二、填表說明
(一)“榮譽稱號”欄目中,填寫傳承人曾獲得的榮譽稱號,如“民間工藝大師”等,如沒有,可不填。
(二)“個人簡歷”欄目中,簡要填寫傳承人的工作、學習情況。“傳承譜系”欄目中,填寫項目清晰的傳承脈絡。
(三)“學習與實踐經歷”欄目中,應填寫傳承人與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學藝及實踐經歷情況。
(四)“技藝特點”欄目中,應填寫傳承人在該項目領域里獨特的技藝表現形式等。
(五)“個人成就”欄目中,應填寫傳承人所獲得獎勵、表彰及成果。
(六)“為該項目保護傳承所做的其他貢獻”欄目中,如無相關內容,可不填。
(七)在“項目保護單位意見”、“非遺中心審核意見”欄目中,須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推薦”并加蓋公章。
(八)在“縣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議意見”欄目中應填寫專家評審意見;在“縣級專家評審委員會名單”欄目中應填寫縣級專家“姓名”、“性別”、“年齡”、“專業”、“職稱”等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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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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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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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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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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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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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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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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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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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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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為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時間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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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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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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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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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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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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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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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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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與實踐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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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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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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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傳藝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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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情況(展演、宣傳、講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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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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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該項目保護傳承所做的其他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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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拍攝人及手機號: 照片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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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拍攝人及手機號: 照片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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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
拍攝人及手機號: 照片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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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拍攝人及手機號: 照片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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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五 |
拍攝人及手機號: 照片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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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六 |
拍攝人及手機號: 照片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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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或被推 薦人身 份證復 印件 |
(二代身份證應復印正反兩面并粘貼)
(貼身份證復印件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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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及授權書 |
本人申請(同意推薦)作為???? 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積極履行傳承義務,并同意縣文旅委(縣非遺中心)無償使用申報材料進行宣傳、推廣。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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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保護 單位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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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委員會評議意見 |
專家組組長: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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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委員會名單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專業 |
職稱 |
單位 |
聯系電話 |
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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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文化和旅游委員會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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