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2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2025〕?;?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27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應急罰〔2025〕?;?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豐都)應急罰〔2025〕?;?號
被處罰單位:?冉**煙花爆竹零售店 ????????????????????????????????????????????????
地址:?重慶市豐都縣********路21號(工業園區) 郵政編碼:?4082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冉**?職務:?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1365****923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5年01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冉**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執法檢查,查獲冉**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道******公園 46 號門面銷售煙花爆竹(存放煙花爆竹13箱),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2025 年 01 月27日)1 份,證明2025年01 月27日在豐都縣三合街道******公園 46 號門面執法檢查時,查獲煙花爆竹13箱,是冉**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該店銷售煙花爆竹; ?證據二:詢問筆錄 2 份,證明冉**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該店銷售煙花爆竹屬實; ?證據三:現場照片3張,證明在豐都縣三合街道******公園 46 號門面執法檢查時,查獲煙花爆竹13箱,是冉**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該店銷售煙花爆竹; ?證據四:書證 6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1 份,營業執照1 份、身份證明 2 份、培訓合格證明2份。證明冉**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煙花爆竹有許可手續、本人身份證明、從業資格證明。 ??????????????????????????????????????????????????????
冉茂祥煙花爆竹零售店在豐都縣三合街道******公園46號門面銷售煙花爆竹(存放煙花爆竹13箱),變更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事實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65號令)第二十一條:“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之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65號令)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四節 煙花爆竹板塊第30項“異地存放點,未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且煙花爆竹數量在50箱(件)以下的”的規定,給予你(單位)從輕處罰,決定對冉**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 罰款2000元(貳仟元整)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豐都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賬號310001529200001344,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豐都縣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涪陵區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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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