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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519F/2025-0004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勞動就業 | [ 體裁分類 ] | 人事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名山街道辦事處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7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519F/2025-00049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勞動就業 |
| [ 體裁分類 ] | 人事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名山街道辦事處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7 |
豐都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關于對脫貧人員再次進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公示
茲有豐都縣名山街道鎮江村脫貧人員杜昌于,出生于1971年6月6日,在名山街道人社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首次安置時間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已滿3年。
根據渝人社發〔2019〕167號文件關于“五、明確補貼期限: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均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重度(1、2級)殘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均按規定重新計算1次。”精神,由于杜昌于首次公益性崗位安置時間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現決定再次安置到法定退休年齡。
豐都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