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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45 | [ 發文字號 ] | 十直府發〔2023〕86號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發布日期 ] | 2023-06-1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45 |
| [ 發文字號 ] | 十直府發〔2023〕86號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 發布日期 ] | 2023-06-12 |
豐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直鎮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各有關部門:
經鎮政府研究,現將《十直鎮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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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直鎮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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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布魯氏菌病診療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針對當前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流行態勢、防控難點和實際需求,制定本防控方案,旨在通過全面加強預防、監測、治療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對布病的有效防控。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部門聯動,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遏制布病疫情上升態勢,保障畜牧業安全、畜產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壓實對布病防控工作負總責的總要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經費投入,立足我鎮實際,實施人畜同步、分區域、分階段的防控策略,加強動物檢測撲殺凈化、免疫檢測撲殺凈化、檢疫監管、宣傳教育、主動監測、規范診療等綜合性防控措施,力爭實現防控目標。
三、防控措施
(一)畜間布病防控
1.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鎮農業服務中心組織工作人員及村級動物防疫員對各自轄區內的養殖場(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充分利用動物養殖基礎信息、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數據、深挖信息的內在聯系,對轄區內免疫狀況、疫情動態和疫病流行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預報。及時掌握畜間疫情動態,為防控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一是常規流行病學調查。鎮農業服務中心每季度選取2個村(居),每個村5戶;規模化牛場、羊場各選取1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以戶為單位填寫《流行病學調查表》。
二是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出現畜間集中爆發布病疫情,如短時間內畜間集中流產等特征;調入可疑或違法違規畜群;人間新發報告病例急劇上升等情況時,緊急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追溯性調查,詳細記錄相關信息,及時上報調查情況。
2.凈化措施
全鎮牛、羊等易感動物采取集中監測、回訪性監測等綜合性凈化措施,必要時采取布病免疫等防控措施,達到控制、凈化、消滅疫情目標。規模奶牛場“兩病”凈化,按豐都縣《牛羊布魯氏菌病、結核病防治與凈化方案》要求,企業自行實施防控與凈化措施,監管部門實行“衛生評估、風險分級、量化監督、痕跡管理”措施。
3.加強動物調運監管
嚴格落實動物檢疫申報、落地報告制度,加強對跨省調運種用乳用動物監管,充分發揮公路動物調運指定通道作用,嚴禁易感動物從高風險區向低風險區流動。
一是對調入的易感動物持有檢疫證明和布病檢測證明的,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實施隔離觀察15天以上,經官方獸醫臨床檢查健康的方可混群飼養。未持有檢疫證明或布病檢測證明的全部就地隔離并監測布病,未檢出陽性畜隔離21天再進行一次監測,無陽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置后可以解除隔離。對檢出的陽性動物全部撲殺無害化處理,不給予撲殺補貼。對產生的定期監測費和無害化處理費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二是人間布病戶和畜間陽性戶的易感動物不能隨意調出調入。確需調入調出的必須上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并經縣動物疫病防控中心監測合格后方可調運。
三是鎮內養殖戶之間調運易感動物時,應通過鎮農業服務中心報批報檢,并進行布病監測,檢疫合格后方可調運。
四是嚴禁從免疫區調入易感動物進行飼養,禁止從高風險地區調入易感動物。
五是加強調運車輛及販運經紀人的監管,明確調運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布病陽性動物的販賣和流通。
4.開展消毒滅源行動。各村(居)組織相關人員對接羔場所、販運集中點、育肥大戶,特別是重復發生的疫點所涉及的圈舍、院落、街道及其他污染場所、用具、物品進行消毒。對流產兒、死胎、胎盤、羊水、流產物、排泄物所污染的褥草和場地(圈舍)嚴格清理并無害化處理(焚燒、發酵)后徹底進行消毒或移建圈舍。要按照《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畜間布病疫點處置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非硬化地面、土壤浸透不少于3厘米;硬化地面可連續多次消毒,地面要完全浸濕,保證消毒效果。
5.加強飼養衛生管理
一是堅持自繁自養和引種檢疫。養殖場(戶)應堅持自繁自養,如需引種,事先做好引進動物的疫病檢測或查驗檢測報告,防止購入病畜和隱性感染畜。運輸車輛消毒后方可進場,預留隔離舍。隔離飼養引入動物,確定無疫病后,方可混群飼養。必要時按規定程序進行免疫接種。
二是加強日常管理。畜群分群管理,定時、定量飼喂,保持日糧的相對穩定,保證足夠新鮮、清潔、適溫的飲水。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注意圈舍通風。做好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清糞,保持圈舍、運動場清潔衛生。實施雨污分離,保證排水順暢。設置單獨產房,加強產后消毒工作。放牧時,做到不與其他畜群混合放牧。
三是加強日常臨床巡查。觀察畜群采食、飲水、精神狀態,發現母畜流產、不孕、乳腺炎,公畜睪丸腫大、關節炎等臨床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送檢,做進一步診斷。
四是做好各項檔案記錄和標識管理。詳細記錄和保存養殖、免疫、檢測、診療、消毒、無害化處理、生物安全管理等記錄,做到及時歸檔、分類保存。規范使用耳標等各類個體標識,詳細記錄個體生產信息,對養殖家畜實施可追溯管理。
6.畜間疫情報告和處置
一是疫情報告。規模養殖場(戶)制定布病疫情報告和應急處置預案,當發生疑似病例時,根據規定向鎮農業服務中心報告。散養戶發現流產等疑似病例時,及時報告村級防疫員或鎮農業服務中心,由其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或直接報告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是疫情處置。接到報告后,相關機構應及時派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確認畜間布病疫情的,按《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嚴格處置,撲殺患病動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飼養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畜群,加強臨床排查,必要時開展應急監測。連續2次間隔30天檢測為陰性的,解除隔離。
三是隔離陽性動物。在養殖場生產區域下風口用2道柵欄或實體圍墻隔離,設置陽性動物隔離區,與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離。隔離區內工作人員、車輛、用具等要相對固定,進出口設置專門消毒設施,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等進行嚴格消毒。
四是無害化處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病死、撲殺牛羊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日常檢疫中發現的患病牛羊及其流產胎兒、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進行嚴格徹底的無害化處理,對患病動物污染的場所、用具、物品嚴格進行消毒。污染的飼料、墊料和陽性動物糞便等,可采取深埋發酵或焚燒的方式無害化處理。
五是實行徹底消毒。對陽性動物污染的牛羊舍、運輸設備、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2次嚴格消毒,持續2周以上。陽性動物隔離區每天至少全面徹底消毒2次,直到隔離的陽性動物全部處置完畢為止。牛羊產后要對產房進行全面徹底消毒,對流產物污染的地方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二)人間布病防控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
一是加強對職業人群的健康教育。鎮農業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等部門對養殖場(戶)相關人員,擠奶、接產、診療人員,屠宰和畜產品加工人員,實驗室診斷檢測人員等高危職業人員進行防控知識宣傳,養殖場(戶)落實防疫主體責任,相關從業者嚴格執行個人防護制度,采取防護措施,避免人員感染。
二是加強布病防疫人員技術培訓,鎮農業服務中心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采血、免疫、消毒、檢測、個人防護等防治技術要點,指導養殖場(戶)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三是倡導人畜分居,不要在居室內飼養家畜,不用人用碗盆喂養家畜,不和牛犢和羊羔玩耍。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散養戶院落整潔度,推行畜禽糞便、病死動物集中存放集中處理,引導開展規范化、標準化家庭養殖,減少環境污染和疫病傳播風險。
2.實施行為干預。實行“網格化”管理,鎮衛生院對養殖戶開展布病健康干預,發放行為干預包,在生產活動中加強個人防護措施,切斷布病傳播途徑。建立重點人群健康檔案,在上崗前進行健康體檢和危險行為的干預,切實改變養殖場(戶)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飲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觸污染物不洗手進食等不良生活習慣。建立重點職業人群健康監護制度,定期開展健康監護,減少布病感染機會。
3.開展監測檢測。鎮衛生院、各村居衛生室按照《全國布魯氏菌病監測方案》要求,在規范開展布病監測工作的基礎上,擴大監測范圍和監測數量,每年調查重點職業從業人員500人,血清學檢100人份。針對重點職業人群,開展專項調查工作,以分析不同人群的風險因素、感染途徑、知曉情況和流行趨勢。
4.強化診療管理。充分發揮疾控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級防治網絡優勢,推進“防、治、管”三位一體無縫銜接。加強急性期布病患者診斷、報告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疑似布病患者后,要及時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或疾控中心進行確診。對確診的布病患者,要按照要求及時進行網絡直報,不得瞞報、遲報、漏報。
5.做好人員防護。
一是總體要求。工作中應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消毒,禁止吸煙、吃零食,合理佩戴防護用品。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工作場地應及時清掃消毒。皮膚、手臂如有刮傷、破損,要及時沖洗消毒、包扎。每年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患有布病的應調離崗位,及時治療。
二是飼養飼喂人員。進入圈舍須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膠鞋、手套等防護用品,防止吸入含菌灰塵,避免直接接觸病畜及其排泄物、分泌物。進行消毒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佩戴齊全護目鏡、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三是產房工作人員。處理難產、流產和病畜的排泄物、分泌物、胎盤、死胎及接生過程,需穿防護服、戴手套和護目鏡,禁止赤手接產及直接接觸流產胎兒等。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洗手、洗臉,工作場地要及時清掃、消毒,對使用的防護裝備也要進行消毒。
四是配種、剪毛等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乳膠手套、口罩、帽子,工作結束后必須洗手,注意個人衛生。工作場所如有定向氣流,人應該選擇在上風向工作。
五是動物疫病防治人員。在開展免疫、采樣、保定、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工作時應佩戴口罩、乳膠手套(長臂乳膠手套)、防護帽、護目鏡、防護服、防水長筒膠靴等人員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對全身進行消毒,對一次性防護用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重復使用的防護用品做徹底消毒處理。
四、及時清理和消毒
(一)環境清理
保持場區內雨水溝通暢,無淤積物堵塞,及時清理糞污等異物。圈舍內定期更換墊料,及時更換飲水,清理剩草料和糞便。清理青貯窖周圍積水,保持青貯窖排水溝通暢。糞污存放地點應防雨、防滲漏、防溢流,保持糞堆規整,易于覆膜發酵,周邊無散落糞便。生活區內垃圾定點存放,并集中處理。開展預防性滅蚊蠅、滅鼠工作。不散養犬貓等其他動物。
(二)環境消毒
圈舍用1:400氯制劑噴霧消毒或無家畜時用2%—3%的火堿消毒,日常每周2次,疫情發生時每天2次。場區、運動場、主干道及糞場用3%火堿噴灑消毒,每周2次。產房每次使用后立即用2%—3%火堿或1:400氯制劑進行消毒,生產用具用1:400氯制劑浸泡或噴灑消毒。飼槽水槽用1:400氯制劑清洗消毒,每周2次。隔離舍、裝卸臺、磅秤及周轉區周圍環境,在每次畜群流動前后,用2%—3%的火堿或1:400氯制劑消毒1次。進場車輛用1:400氯制劑噴霧消毒。更衣室用1:800氯制劑每天消毒1次,下班后用紫外線進行消毒。奶畜場擠奶廳每天消毒1次。
五、加強生物安全管理
(一)配備生物安全硬件設施設備
養殖者要樹立生物安全防護意識,規模場區入口應設置車輛消毒池、覆蓋全車的消毒設施以及人員消毒設施。場區內的區域按生物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區管理,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糞污處理區、病死動物無害化(暫存)處理區應嚴格分開。生產區距離其他功能區50米以上或通過物理屏障有效隔離,生產區入口應設置人員消毒、淋浴、更衣設施。不同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的區域之間應設立跨區通道,并配備相應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散養戶周圍應建有圍墻、網圍欄等物理屏障,并實行人畜分離。
(二)健全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
按照防疫要求對畜群開展健康狀況分析、疫病監測、廢棄物處理及風險評估,嚴格執行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加強車輛、人員、飼料、飼草、獸藥和其他投入品入場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衛生防疫制度和布病防控應急預案,規模養殖場(戶)應設立配套獸醫室,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中小養殖場(戶)可委托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鄉村獸醫等提供技術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鎮政府成立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管,全鎮干部職工及村干部全程參與,將人間布病病例數和畜間陽性率是否達標列入年度考核范疇,實行行政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將責任落實到每個領導、干部身上。不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采取通報批評、約談、問責等形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健全聯防聯控機制。鎮農業服務中心制定布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防控任務。農業、衛生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防控工作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督查通報、考核評估等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見效。各村(居)積極調查外調牲畜調入情況,發現無檢疫證明的調入牲畜及時通知鎮綜合執法辦立案查辦,嚴厲打擊無證調畜行為,并做好流調、監測、撲殺、消毒、檢疫監管、宣傳培訓等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做好技術指導,并收集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檢疫監管疫點處置等各環節的資料檔案,按年度開展畜間布病防控成效風險評估工作,做好布病驗收工作。
鎮綜合執法辦要做好陽性病畜撲殺、檢疫監管督查等工作。規范法律文書,并嚴格執法,樹立典型案件,嚴厲打擊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鎮衛生院負責宣傳培訓,提高廣大農牧民的布病防控意識,有效控制人間布病感染率。加大監測比例,提高布病治愈率。并與農牧部門定期互通信息和分析疫情,負責做好人間布病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并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等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維護陽性病羊強制撲殺過程中的社會秩序,并協助做好陽性病畜的撲殺工作。
鎮財政辦負責畜間布病流調、檢測、撲殺、無害化處理、病畜補貼、消毒等所需資金的籌集、兌付和監督使用,并派專人負責跟蹤監督實施。
鎮應急辦要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規范管理畜產品市場,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鎮紀委適時開展布病防控工作督查,確保監測、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督導評估。鎮農業、衛生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對全鎮布病防控工作每年開展1次綜合評估,抽查各村(居)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并將評估結果進行全鎮通報,推動工作落實。2023年10月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評估結果報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