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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08 | [ 發文字號 ] | 興義府發〔2026〕4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興義鎮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發布日期 ] | 2026-02-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08 |
| [ 發文字號 ] | 興義府發〔2026〕4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興義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 發布日期 ] | 2026-02-28 |
豐都縣興義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義鎮2026年綜合行政執法年度檢查計劃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級各部門及有關企業:
現將《興義鎮2026年綜合行政執法年度檢查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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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興義鎮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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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鎮2026年綜合行政執法年度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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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目標
通過全面、有序的行政檢查,規范興義鎮各行業生產經營秩序,依據相關法律開展系統化、常態化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安全有序發展,提升鎮內居民生活質量。
二、檢查范圍
興義鎮內涉及執法監管的各類主體,包括生產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養殖場所、公共服務場所、工程項目建設地等,覆蓋鎮區及各村組的重點區域與關鍵環節。
三、檢查內容及重點
(一)“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文化等領域。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設施配備及運行狀況、員工安全培訓記錄等。
(二)“市場經營秩序檢查”:主要檢查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資質、商品質量、明碼標價、廣告宣傳等方面,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和違法廣告行為。
(三)“食品衛生檢查”:對餐飲單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超市等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原材料采購索證索票、食品加工過程衛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情況。
(四)“生態環境與市容市貌類檢查”: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行為,畜禽養殖糞污染處置合規性。生活垃圾亂堆亂倒、亂涂寫張貼、占道經營、違規搭建等影響城鎮容貌的行為。
(五)“資源管理與建設類檢查”:農村宅基地審批及建設情況,嚴查非法占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違規搭建等行為,物業管理用房及公共設施用途變更合規性。
(六)“公共安全與設施類檢查”:公共消防設施(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是否被占用、堵塞、消防器材是否失效,農村道路、鄉道村道完好情況,嚴查擅自占用挖掘、損壞附屬設施等行為,小型水庫、山坪塘、堤防等水利設施運行安全,渡口渡運及簽單發航制度落實情況。
(七)“特殊領域類檢查”:森林防火期違規野外用火、火災隱患整改不力行為,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違規用火行為,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與重點防范期巡查,汛期防溺水安全隱患排查等行為。
四、檢查人員安排
成立由鎮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包括鎮應急辦、水天坪市場監管所、鎮規劃環保崗、鎮經濟發展崗、鎮產業發展中心、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等部門人員。根據檢查內容和范圍,合理調配人員,確保每次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檢查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1月5日—3月31日)
(一)制定詳細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內容、標準、方法和步驟。
(二)組織檢查人員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檢查標準和工作要求。
(三)收集整理被檢查對象的基本信息,建立檢查臺賬。
(四)重點整治市容市貌、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及森林防火檢查。
第二階段:全面檢查階段(4月1日—6月30日)
(一)4月1日—6月30日
1.“安全生產檢查”:對鎮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開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專項檢查。
2.“市場經營秩序檢查”:檢查鎮中心區域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資質和商品質量。
3.“公共安全與設施類檢查”:強化土地管理、農村建房及河道巡查;推進生態環境與水利設施安全檢查;違規垂釣巡查。
(二)7月1日—8月31日
1.“環境保護檢查”:對鎮內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養殖場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2.“特殊時期安全檢查”:開展汛期水利設施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
(三)9月1日—9月30日
1.“市場經營秩序檢查”:集中檢查各類市場的明碼標價和廣告宣傳情況。
2.“食品衛生檢查”:對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進行食品衛生專項檢查。
3.“特殊領域類檢查”:森林防火期違規野外用火、火災隱患整改不力行為,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違規用火行為,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與重點防范期巡查。
(四)10月1日—10月31日
1.“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專項檢查。。
2.“設施類安全檢查”:農村道路、鄉道村道完好情況,嚴查擅自占用挖掘、損壞附屬設施等行為。
(五)11月1日—11月30日
1.“市場經營秩序檢查”: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重點檢查超市、農貿市場。
2.“食品衛生檢查”:對餐飲單位進行食品加工過程衛生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檢查。
第三階段:整改復查階段(12月1日—12月20日)
(一)對前期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單位和場所,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
(二)按照整改期限,對整改情況進行逐一復查,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總結評估階段(12月21日—12月31日)
(一)各檢查小組對本次行政檢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撰寫檢查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二)對檢查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為今后的行政檢查工作提供參考。
六、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檢查人員直接到被檢查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施工現場等進行實地查看,檢查相關設施設備、查閱文件資料、詢問工作人員等。
(二)“抽樣檢測”:對食品、商品等進行抽樣,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三)“查閱資料”:查閱被檢查對象的各類證照、文件、記錄、臺賬等資料,核實其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檢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二)檢查過程中要做好記錄,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地點、檢查人員、被檢查對象、檢查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信息。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 加強與被檢查對象的溝通交流,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其守法經營意識和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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