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兩次被陌生人敲門騷擾,租客提前退租要求退還押金,法院判了!
醉酒鬧事,外來推銷
公寓門口有點“熱鬧”
可物業管理形同虛設
及時止損又陷糾紛
因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租戶提前搬離公寓
2024年8月,王某某和某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某公寓的房屋,租期為半年,即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租金月結,提前5天支付下期房租。某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租房押金及水電費押金。
同年11月底,案外人趙某因醉酒,到王某某屋外敲門十余分鐘。王某某與某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聯系,然而管理人員并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該醉酒人員的行為,王某某報警后才得以解決。
2025年1月,外來推銷人員進入公寓內敲擊王某某房屋房門。同年1月23日,王某某以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為由,向某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合同,之后未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同年1月31日,王某某搬離公寓,后某物業管理公司向王某某退還部分水電費押金。
王某某認為,某物業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其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余押金。某物業管理公司則認為,王某某違約解除合同在先,無權要求退還押金。雙方協商未果,王某某起訴至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要求某物業管理公司退還扣除消耗的水電費及超期居住的2天房租后的剩余押金。法院:物業未采取必要措施剩余押金應予退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出租人,負有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的義務。王某某租賃房屋期間,發生過兩次外來人員騷擾事件。特別是在醉酒人員敲擊房門事件中,王某某與某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聯系后,管理人員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后由王某某報警處理才得以解決。
王某某系年輕女性,案外人騷擾行為的嚴重程度足以造成其恐慌,并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性產生疑慮。某物業管理公司設有前臺管理,但在上述事件中,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王某某有權以租賃的房屋無法滿足其生活用途為由,提前解除與某物業管理公司的租賃合同。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退還原告王某某剩余押金。
法官:物業管理公司需建立常態化安保機制
長租公寓作為一種熱門住房租賃模式,往往以設施完備、服務到位吸引租客,為居住提供了更低成本的選擇。但是,經濟便利不應突破住房安全的底線,管理公司在保障房屋質量的同時,也應注重保護租客居住的安全性。
本案中,某物業管理公司在設有前臺管理的情況下,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及時處置外來人員敲門騷擾等突發事件,使租客對居住安全性產生疑慮,引發糾紛。管理公司需建立常態化的安全保障機制,健全突發情況處置措施,完善管理人員、設備配備,讓租客的“安身之所”真正成為“安心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