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豐都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豐都府辦發〔2020〕13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問:《管理辦法》制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要求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同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決定保留工資保證金制度,并對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提出要求。2016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01號),要求從2016年起,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我縣于2016年12月根據渝府辦發〔2016〕101號的要求制訂出臺了《豐都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豐都府辦發〔2016〕138號)。
2018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8〕43號),要求除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設項目外,不再交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施工許可辦理前置條件。2020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22號),要求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上一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減免50%;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的,減免60%;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的,全額減免。2020年5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正式施行,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未要求建設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
2020年8月,重慶市審計局印發《2020年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通報》(重慶審計工作第17期),要求我縣及時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問:《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通訊、能源、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設活動中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縣級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問:什么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是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按一定比例存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用于其工程項目發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時先行支付的資金。
問:工資保證金繳納的主體是誰?
答:是施工總承包企業。
問: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答:按工程總承包合同價的2%繳納工資保證金。
問: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是什么?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一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減免應繳金額的50%;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的減免應繳金額的60%;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的,全額減免。
問:工資保證金是否可用其他替代?
答: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
問:工資保證金繳納給誰進行管理?
答:需要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審批手續或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繳入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不需要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審批手續或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繳入建設單位所屬的縣級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
問:工資保證金繳納或減免手續辦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領取工資保證金繳款通知單,并按繳款通知單金額將工資保證金足額存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符合減免情形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開工前向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提出減免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應在收到減免申請10個工作日內作出減免意見。
問:什么情況下施工總承包企業需提高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
答:工程項目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后,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相關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工資拖欠問題。逾期未整改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自逾期之日起3年內在我縣承建新項目的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提高至3%。
問:工資保證金退取辦理程序是什么?
答:工程項目完工初驗合格后,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建設單位遞交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建設單位接到退還申請后在工程項目建設工地張貼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未接到工資拖欠投訴的,建設單位簽署退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建設單位簽署退還意見后,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交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進行審核,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收到申請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退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單位、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審核意見及工資支付憑據等相關資料提交縣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縣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退還后工資保證金管理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工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施工總承包企業。如果有欠薪行為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支付完畢并經相關單位核實后,按照上述程序辦理退還手續。
問:施工總承包企業不按規定繳納工資保證金或辦理工資保證金減免手續將受到什么懲戒?
答: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問:相關責任單位對工資保證金的監管責任是什么?
答:縣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資源、林業、農業、通訊、能源等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加強工程項目管理,確保工資保證金制度順利實施。責任單位不按規定執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相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