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污染、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發布本通告。
二、禁止燃放時間
自2023年1月11日零時起。
三、禁止燃放區域
三合街道、雙路鎮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區,包括龍河東、王家渡、峽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場、景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橋梁、隧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及居民樓(陽臺、窗戶、樓道、屋頂);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四、限放時間和區域
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2月5日(元宵)20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在龍河大橋東側濱江公園、名山旅游廣場指定的集中燃放點燃放煙花爆竹。
五、保障措施
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