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豐都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讀
豐都縣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委、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豐都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禁捕時間
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
二、禁捕范圍
長江干流豐都段及其河汊;龍河干流豐都段、渠溪河干流豐都段、碧溪河豐都段、石馬河、暨龍河、雙鷹河、包鸞河、飛龍河、雙龍河、小佛溪、大沙溪、朗溪、赤溪、汶溪、汀溪、雙溪、玉溪、撮箕鋪、大山溪干流及與干流水域一體的河汊水域,以水陸交界線為界(詳細禁捕范圍以渝農發〔2020〕148號為準)
三、禁止類型
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禁止生產性捕撈、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銷售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捕獲的漁獲物。
納入全縣禁捕范圍內的重點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釣,其他時間內的垂釣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因特定資源的利用、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按照國家、市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五、執法監督
違反本通告的,由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