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林護發〔2025〕50號)等有關精神。《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豐都府發〔2024〕6號)已不能適應當前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需要,需重新制定《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林草局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青團中央關于印發<全國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聯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護發〔2025〕50號)等有關精神。《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豐都府發〔2024〕6號)已不能適應當前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需要,需重新制定《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以便加強我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
二、禁獵區范圍
(一)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范圍內;
(二)國有林場范圍內;
(三)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范圍內。
三、禁獵期時段
根據陸生野生動物的種類和分布設置的禁獵期。對縣域分布種類多、活動范圍廣的鳥類和保護級別高的獸類,劃定禁獵期為全年;對兩棲爬行類,劃定禁獵期為3—10月。
四、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以外是否能進行獵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三有、地方重點應通過審批,未經許可的獵捕行為均是違法行為且相應設立了行政處罰。強調劃定禁獵區禁獵期不代表其他區域時段可以獵捕,而是突出特定區域特定時段的強化保護,違反相關規定處罰則會更重。
五、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有哪些?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外,禁止使用槍支、犬捕、弩、彈弓、繩套等工具進行獵捕,嚴禁使用挖陷阱、無人機輔助獵殺等方法進行獵捕。
六、違反《通告》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范圍內進行獵捕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