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新增及撤銷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關系著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底線。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供水格局變化,部分區域供水水源發生調整。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需求和生命健康,現需對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新增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分別是豐都縣雙路鎮蓮花水庫、包鸞鎮梨子坪水庫、武平鎮豐石團結水庫;撤銷1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為豐都縣社壇鎮楊柳沖水庫。保護區范圍具體如下:
豐都縣雙路鎮蓮花水庫鐵石坪水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蓮花水庫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無;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以外的整個匯水區域。準保護區:無。
豐都縣包鸞鎮梨子坪水庫鄭家院子水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取水口半徑300米范圍內正常蓄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下的全部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庫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梨子坪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外的所有水域及其入庫包鸞河上溯3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下的水域;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庫岸山脊線以內及入庫包鸞河上溯3000米的匯水區域(不包含包鸞河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不超過流域分水嶺。準保護區水域范圍:水域長度為包鸞河二級保護區水域上溯50米范圍,水域寬度為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下的水域;準保護區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陸域外50米范圍,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豐都縣武平鎮豐石團結水庫團結水廠、杉木巖水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豐石團結水庫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庫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無;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除一級保護區外的匯水區域。準保護區:無。
豐都縣社壇鎮楊柳沖水庫楊柳沖水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無;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陸域外的整個匯水區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準保護區:無。
三、核心政策問答
問1:什么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答1: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
問2:什么是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
答2: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指以取水口(井)為中心,為防止人為活動對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確保取水口水質安全而劃定需加以嚴格限制的核心區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是指在一級保護區之外,為防止污染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直接影響,保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質而劃定,需加以嚴格控制的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指依據需要,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為涵養水源、控制污染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保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而劃定,需實施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生態保護的區域。
問3: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哪些行為?
答3:(一)設置排污口;
(二)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三)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物品;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問4: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哪些行為?
答4:除遵守準保護區管理規定外,還應當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設置從事危險化學品、煤炭、礦砂、水泥等裝卸作業的貨運碼頭、建筑物、構筑物;
(三)設置水上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
(四)從事采砂、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養殖、放養畜禽等活動;
(五)新增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種植和經濟林。
問5: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哪些行為?
答5:除遵守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管理規定外,還應當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三)新增農業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