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6-00026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令〔2026〕1號 |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0 | [ 發布日期 ] | 2026-04-1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6-00026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令〔2026〕1號 |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0 |
| [ 發布日期 ] | 2026-04-16 |
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和《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森林防火形勢,現發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區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燃放煙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燈等。
(二)燒香、點燭、燒紙錢等。
(三)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雜草、燒灰積肥、燒荒燒田等農事用火活動。
(六)采取生火、點燈、拉電網、放鞭炮等方式驅趕野豬等野獸,從事有可能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
(七)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的檢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傳,重點加強林區內寺廟、公墓、墳頭等祭祀場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區、森林旅游景點、林農交錯地帶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和隱患排查,認真落實老人、小孩、智力障礙和精神障礙等重點人群的監管措施,深入落實“十戶聯防”機制和早期火情“135”處理機制,防止各類原因引發森林火災。
五、林區內輸電線路、變電站、通訊線路、輸氣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倉庫等經營管理單位,要全面排查、及時整改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六、進山入林的所有車輛和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點的登記檢查,嚴格落實掃碼進入林區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撓,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七、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及《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予以處罰。構成違法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和火情應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報告(森林防火報警電話:023—70728119)。
豐都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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