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么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在我縣經市教委批準設立的公、民辦高中學校就讀,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經濟困難貧困高中學生(不含高三復讀生):
免學費: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免除學費,就讀市級重點高中補助標準為1600元/人·年,非市級重點高中補助標準為800元/人·年;
助學金: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殘疾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其他(含未消除風險的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低保邊緣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 資助標準為免學費的學生享受3000元/生·年,其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1500元/生·年;
免教科書: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免收教科書費,補助學校標準為400元/生·年。資助年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