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工程合同印花稅還需要在工程地點的稅局繳納嗎?
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于采用貼花完稅方式,印花稅票在購買時已視同繳納稅款,在應稅憑證上貼花劃銷完成納稅義務,故印花稅無納稅地點的規定。實務中,對印花稅納稅地點,有的地方有明確規定,更多的地方,沒有明確規定。比如《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跨地區施工的建安企業印花稅納稅地點的批復》(閩地稅函〔2002〕8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币虼?,除特殊規定以外,建安企業印花稅應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 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的所在地貼花。企業如未按規定貼花的,稅務機關可按有關規定處理。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庇』ǘ悓儆谛袨槎?,對應稅憑證印花行為征稅。按《印花稅法》規定,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后,不用在工程地點的稅局重復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