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需達到哪些條件
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農發〔2019〕159號),在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工作中,對總資產規模達到4000萬元以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達到3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1500萬元以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達到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達到4000萬元以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農業企業可按程序申報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