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提交哪些材料?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出資人(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行政機關責令該企業法人關閉、該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文件。
3.出資人(主管部門)、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清算組織、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5.清稅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和稅務部門已共享清稅信息的,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非公司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復印件。
7.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提交《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提交此規范第1、7項材料。
3.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并終結破產程序或強制清算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提交此規范第1、4、7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或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為由作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