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提交哪些材料?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提交隸屬企業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經營場所的使用相關文件。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新任負責人的任職信息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并由分支機構隸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書中簽署確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信息)。
負責人更改姓名的,同時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證號碼與更改姓名前一致的,無需提交公安部門證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變更經營范圍的,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更換登記聯絡員,填寫《聯絡員信息表》,提交聯絡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直接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5.辦理變更登記的,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備案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