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以申請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體健康;
(五)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的除外。
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曾經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也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上述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或者申請執業核準: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