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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幾年調整噪聲敏感建筑區域?
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用地現狀,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確因建筑物屬性、用地性質發生實際變化,或因城市建設和重大規劃實施調整等情況,可申請方案修編并按原程序報批,實施動態修編。
政策原文: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豐都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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