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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哪些行為?
除遵守準保護區管理規定外,還應當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設置從事危險化學品、煤炭、礦砂、水泥等裝卸作業的貨運碼頭、建筑物、構筑物;
(三)設置水上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
(四)從事采砂、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養殖、放養畜禽等活動;
(五)新增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種植和經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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