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創業享受哪些金融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退役軍人事務局〔2019〕13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個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國家規定享受貸款貼息。退役軍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帶動就業3人以上,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享受8000元/戶的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對納入致富帶頭人培育工程的農村戶籍退役軍人,符合要求且帶動效益較好的項目優先安排貼息支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交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