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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財稅〔2019〕21號規定的定額標準是12000元,重慶市上浮了20%)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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