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救助對象普通疾病醫療救助標準是什么?
1.普通疾病門診醫療救助。對特困人員以及城鄉低保對象中的80歲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每年給予400元的限額門診救助。對限額門診以外的低保人員、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一6級殘疾軍人)等救助對象,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門診費用,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門診救助封頂線為300元。
2.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普通疾病住院醫療,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90%的比例給予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在一、二級醫院就診的按80%的比例,在三級醫院就診的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其他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