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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納會有什么處罰措施?
根據《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第十二條規定,不繳納或弄虛作假少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由區縣(自治縣)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對單位處以應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0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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