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54D/2025-00037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8 | [ 發布日期 ] | 2025-09-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54D/2025-00037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公安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8 |
| [ 發布日期 ] | 2025-09-28 |
豐都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雷某某)
違法行為人雷某某,男,41歲,違法經歷:2003年,因盜竊罪被重慶市石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9年,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煙花爆竹)被重慶市石柱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20245天;2025年5月,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煙花爆竹)被重慶市豐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現查明雷某某在明知自己與駕駛員王某均未取得運輸危險物質資質的情況下,指使王某于2025年7月24日23時許駕駛車牌為渝******的福田牌小型貨車裝載大量煙花爆竹從利川市出發,由雷某某駕駛車牌為渝******的紅色福特越野車帶路,途經石柱縣冷水鎮河緣互通、石柱西高速下道口、石柱工業園區、橫梁等地,一直往豐都縣龍河鎮方向行駛,2025年7月25日3時許,在豐都縣龍河鎮大月壩村道被打非辦工作人員查獲。經清點,車牌為渝******的福田牌小型貨車內裝有煙花爆竹154件,其中:金名花炮(36cm*4盤)21件,霸王蕾(1/4*100發)133件。雷某某、王某的行為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以上事實有雷某某和王某的陳述和申辯、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據保全決定書及清單、車輛軌跡照片、駕駛證信息、前科材料、受案登記表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四)項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現決定給予雷某某行政拘留九日,并對王某、雷某某非法運輸的154件煙花爆竹予以沒收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豐都縣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送雷某某到豐都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九日。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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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豐都縣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