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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47 | [ 發文字號 ] | 豐規資執罰〔2024〕39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5 | [ 發布日期 ] | 2024-08-1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4-00147 |
| [ 發文字號 ] | 豐規資執罰〔2024〕39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5 |
| [ 發布日期 ] | 2024-08-12 |
行政處罰決定書豐規資執罰〔2024〕39號
被處罰人:豐都縣銀桂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500230MA6035921K
住址:重慶市豐都縣包鸞鎮龍井居委2組28號
你單位未經批準,于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在豐都縣包鸞鎮龍井居委2組非法占用土地388.14平方米搭建鋼架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違法占用土地行為。上述違法事實有當事人身份證明、重慶市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詢問筆錄、現場圖片、現場勘測筆錄、土地規劃鑒定表等佐證材料。
我局已于2024年7月29日向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聽證告知),你單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388.14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對非法占用的388.14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150元處以罰款,共計罰款58221元(大寫:伍萬捌仟貳佰貳拾壹元整)。
行政處罰罰款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至豐都縣行政服務大廳繳納,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復印件交至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豐都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劉若愚
聯系電話:023-70600558
聯系地址:豐都縣平都大道西段295號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10樓1002室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