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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6-00016 | [ 發文字號 ] | 豐都規資發〔2026〕6號 |
|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9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0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6-00016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規資發〔2026〕6號 |
|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9 |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0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豐都縣農業農村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加快,農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農業設施項目不斷增加,我縣設施農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為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規資〔2020〕8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規資〔2025〕43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堅決遏制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促進我縣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界定設施農業用地適用范圍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
(一)作物種植設施用地
1.生產設施用地。指直接用于農作物種植(工廠化栽培)、溫室大棚等設施用地。
2.輔助設施用地。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檢驗檢疫、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初加工設施用地,不包括農產品展示、深(精)加工場所用地等。
(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
1.生產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的圈舍、養殖池(工廠化養殖房)、綠化隔離帶、場區內通道、進排水渠道等設施用地。
2.輔助設施用地。與養殖生產相配套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看護管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三)把握政策底線
設施農業用地應保持農用地屬性,相關設施農業用地必須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對農產品展示、餐飲、娛樂、康養、深(精)加工、畜禽屠宰、肉類加工、員工宿舍、科研、展銷、住宿、辦公、會議、停車場等項目用地必須納入建設用地管理。堅決杜絕鉆政策空子、打“擦邊球”、刻意變通等非農用途的違法用地行為。
二、嚴格執行設施農用地選址
各鄉鎮(街道)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在保護耕地、集約節約用地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設施農業經營者合理選址,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地質災害風險區、土壤污染地塊、城鎮集中規劃建設區和控制區、新增耕地地塊(含土地復墾地塊),選址應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不占優質高產良田,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不屬于規模化養殖的,由鄉鎮(街道)組織自然資源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產業農服中心、村社等聯合踏勘選址,出具現場踏勘選址意見(包括地塊原貌照片);屬于規模化養殖用地,由鄉鎮(街道)政府上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縣農業農村委、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進行聯合現場踏勘選址,出具現場踏勘選址意見(包括地塊原貌照片)。
三、嚴格執行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和巡查制度
(一)嚴格落實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制度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的責任主體單位,對轄區內的設施農業用地工作負總責,應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規資規范〔2020〕8號)等文件要求開展備案工作,要切實加強備案全過程規范管理。
(二)嚴格落實動態巡查監督制度
各鄉鎮(街道)街、各村社、縣級有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三級巡查監督”制度。
1、嚴格落實備案后動態巡查制度。由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對新建項目備案后3個月、6個月、1年等關鍵節點現場核實,重點核查是否存在“大開大挖”、超用地規模、超備案建設期限等情況,直至項目竣工,并核查情況及時上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委。
2、嚴格落實“三級巡查監督”制度。一是各村社應加強日常巡查工作,不定期重點巡查設施農用地項目是否備少占多、備甲占乙、閑置2年以上等問題,做好巡查日常記錄。二是各鄉鎮(街道)應全面加強備案項目巡查監督工作,增加日常動態巡查頻次,擴大巡查范圍,每年至少對已備案項目全覆蓋巡查一次。三是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委每半年一次對已備案項目進行聯合重點抽查。對巡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將有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四、鄉鎮(街道)及縣級部門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設施農業用地的備案和全過程的日常監管,落實前期選址、協議簽訂、備案審查、信息匯總報備、續期管理、項目退出等各環節的全流程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審核通過的方案實施農業設施建設,確保項目建設安全和質量;負責督促經營者在備案規定工期內竣工,建設工期原則上不超1年,確需延期項目須經縣級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同意后,方可延期;負責督促經營者做好日常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生產活動安全有序;負責督促經營者按要求辦理項目環評或環保手續;負責建立設施農業備案臺賬、規范管理備案檔案;責令經營者繳納代為復墾涉及土地復墾費用的不足部分,督促經營者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縣農業農村委:負責設施農業建設的技術服務和政策業務指導,要督促經營者規范填寫設施農業用地建設方案,對建設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建設方案中“設施建設標準”欄要根據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不同設施類型,明確設施結構類型、占用土地的類型(壓占或者挖損等)及面積;對依據相關建設設計資料明確了場地平整挖填深度的,可以在“其他事項”欄進行備注;農業設施平面布置示意圖明確農業設施的功能分區布局、建筑結構、建(構)筑物層數和樓高等關鍵信息。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全面掌握本區域設施農業用地情況;負責設施農業用地信息上圖入庫、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標注占用前的地類)等數據管理;認真審查復墾方案(表),并指導經營者規范編制復墾方案或填寫復墾表,指導鄉鎮政府做好復墾方案(表)與建設方案內容的一致性審查。編制復墾方案的要專章闡述農業設施建設方案;復墾表中重點規范“地表工程類型”、“主要復墾工程”,其中“地表工程類型”欄需注明農業設施的用途、結構類型,土地損毀類型、面積,“主要復墾工程”欄需注明拆除農業設施、挖填平整等措施,擬復墾的地類和面積。
五、強化設施農業用地退出管理
(一)明確設施農業用地退出情形。設施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鄉鎮(街道)應注銷其備案,書面通知項目業主和集體經濟組織,并函告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委等有關部門:1.備案后兩年未動工建設,三年未竣工或設施閑置棄管三年以上的;2.存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經營等行為,且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3.項目業主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注銷的;4.因規劃調整、土地征收、產業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不再實施原設施農業項目的;5.土地經營權被依法依規收回的;6.使用林草地批準文件過期且未按時辦理延續手續的。
(二)健全設施農業用地恢復機制。除土地被依法征收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被注銷后,鄉鎮(街道)應督促項目業主在1個月內完成土地復墾,并會同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委等有關部門驗收。驗收通過后,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納入國土變更調查和更新上圖入庫信息。項目業主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鄉鎮(街道)組織代為復墾。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業務學習,提高業務能力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工作涉及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是各類審計、督察的重點。各鄉鎮街應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管理工作,建立臺賬,實行臺賬管理;指定辦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經辦人員應熟悉備案業務和流程,積極主動指導經營者規范填寫表格、完善備案資料存檔,嚴禁推諉扯皮、吃拿卡要。
(二)部門協作,嚴格執法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日常執法動態巡查,對不按規定興建農業設施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整改、早上報、嚴查處。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應將設施農業用地納入日常管理,聯合建立巡查監管機制,采取重點抽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不定期對已備案設施農業項目進行巡查監督。對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業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擅自擴大用地規模,違反規定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按違法用地查處。對正在建設的設施農業項目擅自改變農業生產用途的,由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
附件:1.豐都縣主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
??????2.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材料目錄(參考清單);
??????3.設施農用地備案申請表
??????4.鄉鎮(街道)設施農業用地聯合踏勘表
??????5.縣級部門設施農業用地聯合踏勘表
??????6.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
??????7.設施農業用地建設方案
??????8.農業設施用地協議
??????9.設施農業用地復墾表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豐都縣農業農村委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豐都縣主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
|
序號 |
畜禽種類 |
規模標準 | |
|
(一) |
豬 |
年出欄量五百頭以上 | |
|
(二) |
普通 |
肉牛 |
年出欄量五十頭以上 |
|
奶牛 |
存欄量一百頭以上 | ||
|
(三) |
綿羊、山羊 |
年出欄量二百只以上 | |
|
(四) |
馬 |
存欄量五十匹以上 | |
|
(五) |
兔 |
年出欄量五千只以上 | |
|
(六) |
雞 |
肉雞 |
年出欄量一萬只以上 |
|
蛋雞 |
存欄量二千只以上 | ||
|
(七) |
鴨 |
肉鴨 |
年出欄量一萬只以上 |
|
蛋鴨 |
存欄量二千只以上 | ||
|
(八) |
鵝 |
年出欄量五千只以上 | |
|
(九) |
鴿 |
年出欄量一萬只以上 | |
附件2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材料目錄
(參考清單)
1.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
2.設施建設方案(含平面布置示意圖);
3.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協議;
4.土地流轉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出具);
5.項目公告材料(設施建設方案、土地使用條件、用地協議公告影像資料及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公告無異議證明)
6.設施農業用地界址點坐標成果表(2000大地坐標系,含電子格式),土地利用現狀圖(局部),用地面積分類統計表);
7.設施農業用地復墾表或土地復墾方案(符合農業農村部門大型畜禽養殖場認定標準:生豬年出欄>2000頭,奶牛存欄>1000頭,肉牛年出欄>200頭,肉羊年出欄>500頭,蛋雞存欄>10000只,肉雞年出欄>40000只的,應提交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預存費憑證及土地復墾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8.項目經營者身份證明材料: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提交經營者本人身份證;經營者為非自然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身份證,提交上級主管單位《營業執照》的應補充該單位的書面授權證明;
9.經營者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交經營者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附件3
設施農用地備案申請表
|
用地單位 |
豐都縣XXXX項目 | |||||
|
申請事由(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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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位置 |
青龍鄉雙河村7社 | |||||
|
占用土地面積m2 |
m2 |
其中耕地m2 |
m2 | |||
|
所在村社 意 見 |
社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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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資源所審核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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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村建環保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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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服務中心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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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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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鄉鎮(街道)設施農業用地聯合踏勘表
踏勘日期????年 ???月 ???日
|
申請業主信息 |
姓名(公司名稱) |
聯系方式 |
擬建農用設施地址 | ||
|
擬建項目基本情況及規模 |
豐都縣XXX鎮規模化XXX建設 ?占地面積 X畝 | ||||
|
擬建場地情況:1、生產設施用地及建設面積:生產設施用地(合計XXX平方米,即XXX畝):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積分別為:XXXX。其他項目特點。2、附屬配套設施用地(合計:XXX平方米,即XXX畝)。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積分別為:XXXX平方米。 | |||||
|
村社意見 |
|||||
|
自然資源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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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服務中心 |
|||||
|
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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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街道)政府 |
同意該項目選址。 | ||||
|
備注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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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村社對選址權屬糾紛及流轉土地發表意見;自然資源所對選址用地性質及規劃范圍發表意見:產業服務中心對選址現場動物防疫條件(養殖相關)及設施科學合理性發表意見: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對選址環境影響及排污可能的影響發表意見。
附件5:
縣級部門設施農業用地聯合踏勘表
踏勘日期????年 ???月 ???日
|
申請業主信息 |
姓名(公司名稱) |
聯系方式 |
擬建農用設施地址 | ||
|
擬建項目基本情況及規模 |
豐都縣XXX鎮規模化XXX建設 ?占地面積 X畝 | ||||
|
擬建場地情況:1、生產設施用地及建設面積:生產設施用地 (合計XXX平方米,即 XXX畝) : 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積分別為:XXXX。其他項目特點。2、附屬配套設施用地 (合計:XXX平方米,即XXX畝)。 主要包括XXXX。占地面積分別為:XXXX平方米。 | |||||
|
鄉鎮(街道)政府 |
同意對該項目選址進行聯合踏勘,請各相關部門根據踏勘實際情況對選址以及相關建設發表意見 | ||||
|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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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農業農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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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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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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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后,上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合踏勘,反饋設施農用地聯合踏勘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選址用地性質及規劃范圍發表意見:農業農村部門對選址現場動物防疫條件(養殖相關)及設施科學合理性發表意見:縣生態環境部門對選址環境影響及排污可能的影響發表意見。
附件6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
編號:豐都縣鄉(鎮)〔20〕第 號??????????????????????????單位:公頃
|
項目名稱 |
豐都縣XXXXX項目? ???????????????????????? 聯系電話: | ||||||||||
|
經營者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 |
||||||||||
|
建設地點 |
|||||||||||
|
用途及規模 |
|||||||||||
|
土地使用時間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設工期(不超1年) |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曰 | ||||||||
|
設施建設類型 |
新建或補辦手續 | ||||||||||
|
項目用地情況 |
總面積:?? 公頃 | ||||||||||
|
其中:設施農業用地面積?? 公頃;露天種植面積0公頃。 | |||||||||||
|
擬建 設施 情況 |
生產 設施 |
建設內容:? 生產設施用地:? 公頃。 | |||||||||
|
擬使用土地情況 | |||||||||||
|
面積 |
占項目總用地 面積比例(%) |
耕地 |
永久基本農田 |
園地 |
林地 |
未利?? 用地 |
其他 土地 | ||||
|
輔助 設施 |
建設內容:? 公頃。 | ||||||||||
|
擬使用土地情況 | |||||||||||
|
面積 |
占項目總用地 面積比例(%) |
耕地 |
永久基本 農田 |
園地 |
林地 |
養殖 水面 |
其他 土地 | ||||
|
% |
|||||||||||
|
是否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并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是 | |||||||||||
|
項目所在地 集體經濟組織意見 |
經辦人(簽字):?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 ||||||||||
|
項目所在地規劃自然資源所意見 |
經辦人(簽字):?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項目所在地農業服務中心意 見 |
經辦人(簽字):?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和水域的) |
年? ?月 ?日 |
|
鄉鎮人民政府意 見 |
經審查,《設施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符合相關要求并公告無異議, 經營者已簽訂用地協議,[且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已通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流轉土地????? 公頃]。(涉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 單位已同意?????? ),符合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要求。予以備案。 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雙面打印,涂改無效。 2.本表除鄉鎮人民政府意見外,其余內容由備案申請人填寫。 3. “建設內容”是指各類設施建設數量、結構、規模等,輔助設施必須明確看護房、管理用房和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用地的建設情況。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包括: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局關于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條件的意見;生態環境部門關于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意見;林業部門關于占用林地的意見;水利部門關于水利管理事項的意見及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及簽訂以及設施農業用地續期等情況。
| |
設施農業用地建設方案
面積單位:??公頃
|
項目名稱 |
豐都縣XXXXX項目 | ||||||||||||
|
經營者名稱 |
法人代表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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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地點 |
|||||||||||||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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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規模 |
萬元 |
擬使用土地時間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設施建設類型 |
新建 |
建設工期 |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 | ||||||||||
|
設施建設標準 |
|||||||||||||
|
擬用地情 況 |
項目區總面積 |
公頃 | |||||||||||
|
其 中 |
設施農用地 面積(? ) |
占用前土地地類及面積 | |||||||||||
|
耕地 |
其中:永久 基本農田 |
園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 |
其他土地 | ||||||||
|
露天種植面積 ( ) |
規模化種植?? 公頃;規模化糧食種植? 公頃。 | ||||||||||||
|
設施類型及面積 |
生產設施用地面 積 (?? ) |
工廠作物栽培溫室用地 |
畜禽蠶養殖生產設施用地 |
||||||||||
|
水產養殖生產設施用地 |
食用菌生產設施用地 |
||||||||||||
|
育種育苗場所用地 |
|||||||||||||
|
輔助設施用地面積 (? ) |
檢驗檢疫等技術設施用地 |
看護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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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設施用地 |
管理用房用地 |
||||||||||||
|
設備、原料場所用地 |
生物質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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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內道路用地 |
農產品初加工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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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晾曬場用地 |
糧食烘干設施用地 |
||||||||||||
|
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 |
大型農機具臨時存必及 維護保養場所 |
||||||||||||
|
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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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時間:
注:1.“設施建設標準”是指設施結構與單位造價。
??????????????2.改擴建設施農業用地面積應連同原使用面積一并計算。
??????????????3.
本建設方案應附農業設施平面布置示意圖、標注設施農業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局部圖。
附件8
甲方:(經營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豐都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號
聯系電話:
乙方:(村民小組、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村
()村民小組(社)
聯系電話:
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及重慶市設施農用地管理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項目名稱:豐都縣青龍鄉雙河村茶葉臨時儲存項目。
二、農業設施用地位置、面積:甲方經營 茶葉臨時儲存項目,經乙方同意,使用其經依法確定的土地所有權范圍內位于鎮 村社(組)的農村集體土地公頃,其中:生產設施用地公頃,占用耕地公頃;輔助設施用地公頃, 占用耕地公頃;涉及占用基本農田公頃。
三、農業設施用地使用年限:年 月 日-年 月 日。
????四、農業設施用地用途:該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養殖、 糧食生產),具體用于修建 等生產設施;等輔助設施(按其提供的設施建設方案逐項進行填寫)。
????五、甲方使用該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甲方應依法與 承包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期間,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構附著物補償歸承包農戶[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復墾:甲方修建農業生產設施占用的土地,應在生產結束 后一個月內復墾;占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復墾完成后由區縣規劃自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復墾、復耕情況進行驗收。甲方不復墾、復耕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復墾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代為組織復墾,復墾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土地交還:甲方因經營不善未能按期支付雙方約定的使用土地 的相關費用,乙方有權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協議約定使用年限 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繼續出租該宗土地用于農業設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申請使用權。土地交還后,甲方修建的農業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歸甲方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規定時間 內處置完畢。
????八、違約責任: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擋甲方施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對方違約金5萬元(大寫:萬元)。未經有權機關批準,甲方擅自改變農業設施用地用途,一經查處,所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修建農業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甲方未進行復耕或未達到耕作條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經濟損失萬元(大寫:萬元)。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 方和所在鄉鎮(街道)、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部門、農業農村部門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亦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曰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附件9
設施農業用地復墾表
|
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豐都縣XXXX項目 | ||||||||
|
項目地址 |
||||||||||
|
經營者名稱 |
||||||||||
|
法人代表 |
聯系 電話 |
|||||||||
|
企業性質 |
項目性質 |
|||||||||
|
地表工程類型 |
||||||||||
|
項目位置土地利用1: 10000現狀圖幅號 |
||||||||||
|
土地使用起止時間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擬用地情況 |
設施農業用地面積(公頃) |
|||||||||
|
占用前土地地類及面積(公頃) | ||||||||||
|
耕地 |
其中:永久 基本農田 |
園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 |
其他土地 | |||||
|
小計 |
水田 |
旱地 |
水澆地 |
|||||||
|
0 |
0 |
0 |
0 |
0 |
0 |
|||||
|
主要復墾工程 |
修建茶葉構建物拆除,土地平整工程 | |||||||||
|
土地復墾費 預存標準 (萬元/畝) |
耕地、園地1.2萬元/畝? 林地、其他農用地0.8萬元/畝? 建設用地、未利用地0.6萬元/畝 |
復墾費總額 (萬元) |
||||||||
|
區縣(自治縣) 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科室經辦意見 |
經辦人:?年 月 日 | ||||||||
|
科室負責人審核意見 |
審核人:?年 月 日 | |||||||||
|
局領導意見 |
局領導:(簽章)?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