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豐都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豐都縣知識產權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豐市監發〔2021〕5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發揮知識產權資助政策對激勵創新的導向作用,鼓勵發明創造,保護創新成果,現將《豐都縣知識產權資助管理辦法》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豐都縣知識產權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助力知識產權強縣建設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建設商標品牌強市的意見》(渝府辦發〔2018〕113號)《重慶市專利資助辦法》(渝知發〔2020〕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豐都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助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由縣財政依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情況據實列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申報、受理、審核資助材料,向縣財政提供具體資助明細。
資助資金堅持??顚S茫邮軐徲?、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條 申報知識產權資助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凡發明專利授權、商標(含地理標志商標)申請人的申請地址應在豐都縣內,為我縣行政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自然人,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知識產權資助。
2、知識產權運用突出的以下四類企業:
(1)獲得中國專利金、銀、優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銀、優秀獎的企業;
(2)評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
(3)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貫標認證的;
(4)經認定發明專利轉化為標準并形成產能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資助標準為:
(一)成功注冊的普通商標,資助300元/件。
(二)成功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資助5萬元/件。
(三)成功認定的馳名商標,資助10萬元/件。
(四)獲得授權的國內(含港澳臺)發明專利,職務發明專利資助額度為1500元/件,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1.5萬元,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額度為1000元/件,同一個人資助不超過1萬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2000元/件,每件專利只資助1個國家的授權。
(五)獲得中國專利金、銀、優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銀、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2萬元、1萬元。
(六)評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2萬元、1萬元。
(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貫標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資助2萬元。
(八)企業的發明專利轉化為標準,并在本縣形成產能,經評審認定后每家資助5萬元。
第五條 資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資助項目。每年4月底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發布申報資助通知,明確申報流程等相關事宜。5月1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當年完成資助審查和發放。
第六條 申請知識產權資助,按照市場監管局要求提供有效申報資料。
第七條 商標一證多類的只資助一類,發明專利由第一專利權人申報。
第八條 資助采取自愿的原則,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按通知提交相關資料,逾期視為主動放棄。因提出異議或等待法院判決等原因錯過當年資助時間的,可納入次年資助,但必須提供提出異議或等待法院判決的相關材料。
第九條 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縣市場監管局將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申請人完善相關資料,如因申請人自身原因造成無法聯系上的,視為申請人自愿放棄。
第十條 不予發放的對象:
(一)審查期間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企業。
(二)上一年度不按要求配合全國專利調查或重慶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統計的企業。
第十一條 資助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企事業單位資助資金一律撥付到該企事業單位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申請人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惡意套取資助資金的申請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獲得資助的申請人應當加強商標和專利管理,將資金用于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運用之中,自覺維護知識產權信譽,誠信經營。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