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知識產權資助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豐都縣財政局聯合印發了《豐都縣知識產權資助管理辦法》,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縣行政轄區內的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商標(含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知識產權運用突出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自然人。
二、資助時間
每年4月底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發布申報資助通知,5月1日至8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資助項目申請,當年完成資助審查和發放。
三、資助標準
(一)成功注冊的普通商標,資助300元/件。
(二)成功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資助5萬元/件。
(三)成功認定的馳名商標,資助10萬元/件。
(四)獲得授權的國內(含港澳臺)發明專利,職務發明專利資助額度為1500元/件,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1.5萬元,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額度為1000元/件,同一個人資助不超過1萬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2000元/件,每件專利只資助1個國家的授權。
(五)獲得中國專利金、銀、優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銀、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2萬元、1萬元。
(六)評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2萬元、1萬元。
(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貫標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資助2萬元。
(八)企業的發明專利轉化為標準,并在本縣形成產能,經評審認定后每家資助5萬元。
四、資助程序
符合資助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自然人按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有效申報資料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和廣告監督管理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向縣財政局提供具體資助明細,由縣財政局依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情況據實列支。
五、不予發放的對象
(一)審查期間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企業。
(二)上一年度不按要求配合全國專利調查或重慶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統計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