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55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發布日期 ] | 2025-06-0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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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 發布日期 ] | 2025-06-03 |
重慶豐都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3·2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3月25日13時30分許,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鋼結構廠房建筑施工作業過程中,施工作業人員歐**不慎從7號橫梁墜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6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縣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辦公室、縣總工會、縣公安局、縣住建委等單位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縣檢察院、縣司法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經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架結構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架結構。
2.工程地址:重慶市豐都縣水天坪工業園B03-1/1。
3.工程內容:重慶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主體鋼架結構、通風氣樓、維護結構等。
4.工程期限:40天。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發包單位: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興為石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230MA6141KJ60,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豐都縣水天坪工業園區B03-1/1,法定代表人:阮**,實際控制人:阮**,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8月27日,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地板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藝美術品制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脫胎漆器生產、琺瑯制品生產、宣紙及墨錠生產除外),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銷售,文藝創作(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承包單位: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廣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230MA612GGG6R,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豐都縣三合街道濱江中路居委商業路442號(負1層1#),法定代表人:余**,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建筑材料銷售,建筑砌塊制造,建筑用金屬配件制住造,建筑工程用機械銷售,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門窗制造加工,對外承包工程,建筑用鋼筋產品銷售,雨棚銷售,涂料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三)合同簽訂情況
2025年2月27日,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與劉**個人簽訂了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鋼結構廠房工程施工合同。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阮**考慮到要購買保險,要求劉**必須找有資質的公司。2025年3月12日,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與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鋼結構廠房工程施工合同。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劉**為公司駐地代表,全權負責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環境衛生。兩份合同均明確了整個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由乙方(劉**個人、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并承擔整個工程相關的保險。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條例,并獨立承擔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
(四)事故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阮**,男,漢族,現年36歲,身份證號碼:5002**********3012;戶籍地址:重慶市涪陵區*********幢12-2,系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
2.劉**,男,漢族,現年37歲,身份證號碼:5002**********2997;戶籍地址:重慶市豐都縣*********7組136號;系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架結構工程實際承攬人。
3.余**,男,漢族,現年44歲,身份證號碼:5123**********2970;戶籍地址:重慶市豐都縣********村5組,系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事故發生的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5年3月25日13時許,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業人員歐**、李**、陳**和向威等人在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鋼結構廠房開展建筑施工作業。歐**和李**負責在橫梁上焊接C型鋼對橫梁進行加固,陳**負責在地面協助,向**負責駕駛吊車往橫梁上吊裝C型鋼。13時30分許,李**在6號橫梁,歐**在7號橫梁,兩人負責焊接同一根C型鋼的兩端(一人焊接一端),對6號橫梁和7號橫梁進行加固,焊接完6號橫梁和7號橫梁之間C型鋼后,李**就沿著6號橫梁往立柱方向走,當還未走到立柱處時就聽到“咚”的一聲,李**站穩后,轉頭看到陳**朝著聲音的方向跑去,看到歐**趴在地上。陳**立即喊附近的工人過來幫忙。向**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3時50分許,豐都縣人民醫院的救護車趕到現場,歐**經醫生現場搶救無效,于2025年3月25日14時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況。
死者歐**,男,漢族,年齡57歲,身份證號碼:5123**********0014;戶籍地址:豐都縣三合街道********4單元3-2,系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架結構工程施工作業人員。
(三)現場勘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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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歐**和李**施工作業時所在橫梁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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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歐**墜落至地面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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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事發時歐**佩戴的安全帶和安全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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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用于連接橫梁之間的C型鋼。
(四)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后,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報告了該起事故。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向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單位報告了該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歐**死亡,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經初步估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36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作業人員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經現場勘驗:事發前7號橫梁距離地面約16米)從事焊接作業,不慎從7號橫梁墜落至地面,導致發生此次事故。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對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委外作業中未審查承包單位資質條件,違規發包給劉**個人以及不具備建筑施工相關資質的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2)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施工現場失管失控。施工作業前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未審核從業人員是否具備高處作業和焊工作業等相應資格,未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阮**。一是將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違規發包給劉**個人以及不具備建筑施工相關資質的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是未主動向園區管委會報告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建筑施工情況。同時,未組織制定委外作業風險隱患培訓和交底,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落實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歐**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的事故隱患。
(4)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其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相關資質,違法承包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同時,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歐**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的事故隱患。
(5)劉**,系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實際承攬人。其作為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的駐地代表,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審核從業人員是否具備高處作業和焊工作業相應資格;二是建筑施工作業現場未安排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三是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導致歐**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造成本次事故。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建設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承擔縣安委會建設施工安全辦公室職責,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管以及施工現場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的安全,負責建筑安裝、裝修裝飾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安全監管等相關工作。經查,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25年2月17日印發了《2025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豐都住建發〔2025〕21號),并嚴格按照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對全縣房屋市政工程每月開展一次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全縣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隨機抽查。2025年1-3月共檢查房屋市政工程44家次,發現并督查整改問題隱患179條,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44份。對全縣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隨機抽查企業8家次,發現并督查整改問題1條。根據申請對三合街道辦事處、仙女湖鎮和南天湖鎮開展了建設管理工作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2021年11月9日,聯合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豐都縣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通知》(豐都住建發〔2021〕191號),對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管理,明確由各鄉鎮(街道)按照《重慶市村鎮規劃建筑管理條例》規定履行相應職責,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巡查、監督檢查、違法整治等工作;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屬事管理職責,加強督促指導。但在調查中發現未嚴格按照《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權限的通知》(渝建〔2022〕7號)要求制定管理權限調整后實施方案報請屬地政府批準實施問題。
(二)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履職情況。
根據中共豐都縣委辦公室、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共重慶豐都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重慶豐都工業園區管委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豐委辦發〔2024〕4號),園區管委員規劃建設科負責工業企業建設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審批事項,配合做好其他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經查,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一是編制了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將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納入2025年12月一般檢查;二是建立了2025年工業園區月度安全生產檢查臺賬;三是2025年1月21日,在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大樓501會議室組織召開了2025年一季度暨春節期間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工作會,會上,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范俊男同志安排部署當前工作時強調全面把握當前重點工作(一)全面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二)深化有限空間等有毒有害場所專項整治。(三)全面落實檢維修作業風險管控。(四)全面規范委外作業管理。(五)全面排查違法發包和出租行為。(六)深化在建項目排查整治。(七)強化火災風險防控。(八)深入開展冬春治氣攻堅。(九)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十)加強節日期間值班值守和應急處置。其中:在全面排查違法發包和出租行為中要求企業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違法發包或者出租等行為,是否簽訂專門安全管理協議,劃分管理職責。為避免監管盲區、責任懸空,要求企業全面排查,將發包、出租的排查情況主動報園區管委會。在深化在建項目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求企業加強防范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安全管理,切實抓好腳手架操作層防護、卸料平臺安裝使用和臨邊洞口安全防護等工作。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阮**參加了此次會議,并作為重點企業代表進行了發言。但在調查中發現以下問題: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未按照《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豐都縣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通知》(豐都住建發〔2021〕191號)要求,開展日常監管巡查。導致未及時發現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鋼結構廠房工程在實施建筑施工作業。
六、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歐**,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不慎從7號橫梁墜落至地面,造成此次事故,對此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送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劉**,系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實際承攬人。其作為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的駐地代表,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審核從業人員是否具備高處作業和焊工作業相應資格;二是建筑施工作業現場未安排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三是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導致歐**貴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造成本次事故。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縣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對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委外作業中未審查承包單位資質條件,違規發包給劉**個人以及不具備建筑施工相關資質的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以上情形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2]],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豐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2.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施工現場失管失控。施工作業前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未審核從業人員是否具備高處作業和焊工作業等相應資格,未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以上情形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豐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1.阮**,系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一是將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違規發包給劉**個人以及不具備建筑施工相關資質的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是未主動向園區管委會報告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建筑施工情況。同時,未組織制定委外作業風險隱患培訓和交底,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落實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歐**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五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豐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2.余**,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相關資質,違法承包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同時,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歐**貴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拴(掛)安全繩,且焊工證過期的情況下,違規在鋼結構廠房橫梁從事焊接作業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五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豐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五)建議給予處理的相關責任單位。
1.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未嚴格按照《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權限的通知》(渝建〔2022〕7號)要求,制定管理權限調整后實施方案報請屬地政府批準實施問題。建議責成向豐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作出書面檢查。
2.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未按照《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豐都縣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通知》(豐都住建發〔2021〕191號)要求,開展日常監管巡查。導致未及時發現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碎石車間鋼結構廠房工程在實施建筑施工作業。建議責成向豐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作出書面檢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了從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訓,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建議如下:
(一)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相關手續,針對碎石車間廠房鋼結構工程項目,嚴格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開展建筑施工作業。
2.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照《加強委外作業安全管理“十要十禁”》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及時補足短板,不斷提升委外作業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3.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要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和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制機制,全面、系統辨識本單位安全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并制定管控措施,明確管控責任。
4.強化作業現場管控。要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嚴格掌控現場生產作業動態,嚴格督促落實危險作業審批許可制度,嚴防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要加強對重點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管理,嚴格警示標志設置并落實管控措施。
5.強化職工安全培訓。要召開事故分析警示會,將本次事故產生的原因、危害后果、深刻教訓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警示教育,切實增強職工安全意識;要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和培訓效果考核,督促職工掌握安全應知應會內容,真正做到安全“入腦入心”。
(二)豐都縣志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嚴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要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并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三)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1.嚴格按照《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權限的通知》(渝建〔2022〕7號)要求,對限額以下工程進一步厘清管理職責和管理邊界,并形成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對園區、屬地鄉鎮(街道)加強業務指導。
2.要督促指導園區管委會加強對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完善相關手續,開展建筑施工作業。
(四)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1.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要督促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認真剖析事故原因,召開事故分析警示會議,落實防范整改措施;要將本次事故通報給轄區內其它企業,督促相關單位舉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訓,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要督促企業針對生產實際制定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要指導企業全面系統辨識安全風險并落實分級管控措施;要加強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情況的檢查指導,防止企業安全培訓走過場、搞形式;要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履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情況納入檢查巡查范圍,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3.豐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科要進一步規范日常巡查檢查年度計劃,將施工許可證辦理范圍外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納入園區實施建設管理并建立相關臺賬。同時按照《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豐都縣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通知》(豐都住建發〔2021〕19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日常巡查、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轄區內建設工程中的違法行為。
4.要督促重慶市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并指導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建筑施工作業。
重慶豐都興為石材有限責任公司“3·25”
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