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8 | [ 發文字號 ] | 豐醫保發〔2025〕4號 |
| [ 主題分類 ] | 醫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8 |
| [ 發文字號 ] | 豐醫保發〔2025〕4號 |
| [ 主題分類 ] | 醫藥管理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醫療保障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3 |
豐都縣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定點零售藥店:
按照《注冊執業藥師管理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根據《重慶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范本》、《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組織開展定點零售藥店藥師相關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執業藥師執業,確保2025年醫保協議簽訂工作有序推進,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糾
各醫保定點藥店需立即開展全面自查,對本藥店是否存在藥師掛靠行為進行認真排查。于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將自查報告報送至我局。自查報告應包括藥店基本信息、藥師配備情況、是否存在掛靠問題及整改措施(若有)等內容。
二、限時整改
存在藥師掛靠問題的藥店,務必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辭退掛靠藥師,招聘符合資質且能實際在崗履職的藥師,并按規定完成注冊登記手續,完善藥店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藥師在崗情況的管理和監督等。
三、監督核查
在各藥店自查整改期間及截止日后,我局將組織開展監督核查。通過現場檢查、調閱資料、詢問相關人員、與其他部門數據比對等方式,核實藥店藥師配備及在崗情況。對在核查中發現仍存在藥師掛靠問題或整改不到位的藥店,將不再續簽2025年重慶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
四、建立長效機制
各醫保定點藥店要以此次整改為契機,建立健全藥師管理長效機制。一是做好日常信息維護更新。要對藥師注冊證有效期與醫保信息平臺藥師信息表進行比對,二者不一致的,及時在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更新維護。二是加強整改。對注冊執業藥師不在崗、執業藥師信息不在有效期內、定點零售藥店無注冊執業藥師等違規違約行為進行整改。三是確保藥師在營業時間內全程在崗,認真履行處方審核、用藥指導等職責,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安全的藥學服務。
醫保定點藥店是醫保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保障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和醫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責任。望各藥店高度重視此次藥師掛靠問題整改工作,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各項措施,切實規范經營行為。
豐都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