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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215 | [ 發文字號 ] | 豐都住建發〔2024〕226號 |
| [ 主題分類 ] | 保障性住房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3 | [ 發布日期 ] | 2024-09-2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215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住建發〔2024〕226號 |
| [ 主題分類 ] | 保障性住房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3 |
| [ 發布日期 ] | 2024-09-26 |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豐都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配售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單位),各國有企業:
現將《豐都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配售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9月23日
豐都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配售方案
為規范實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保障性住房)的申購、配售和回購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4〕12號),結合豐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購資格認定
保障對象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的城鎮戶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員和各類人才等工薪收入群體。申購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一)申購人為本縣城鎮戶籍居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購家庭在縣城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購人在本縣工作,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縣足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正常參保狀態;申購家庭在規定區域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購人為市或區縣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各類人才。
無住房是指申購家庭成員均無產權住房(不含農房),且申請之日前一年內在規定區域內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計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建筑面積÷申購家庭人數,在核查范圍內有多處住房的,建筑面積合并計算。申購家庭住房核查范圍為縣城區。
申購人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購保障性住房,申購人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可自愿選擇是否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選擇作為共同申購的家庭成員的,視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購政策。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人士可以1人申請。未滿18周歲的子女作為申購家庭成員的,不影響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購政策。一個家庭只能購買1套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中已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應按規定在保障性住房交付前騰退政策性住房。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購保障性住房。
二、限定面積標準
按照保基本原則,根據申購家庭人員確定購買房屋面積。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5人及以上家庭按需定制。引進各類人才申購面積可適當放寬。
三、申購途徑及程序
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通過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或現場申請點(豐都縣三合街道建委大樓6樓)提交申購意愿,填報申購家庭基本情況信息,選擇意向購買住房樓盤、面積和戶型等。縣住房城鄉建委對意向申購家庭進行信息核對,建立輪候庫,進入輪候庫的申購家庭應每兩年對填報的申購信息進行確認,未確認的取消輪候資格。
申購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項目公告。豐都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完成項目選址和規劃建設方案后,結合房源供給和需求情況制定初步方案,經縣政府審核后,報市住房城鄉建委備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項目公司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配售對象、項目地址、戶型圖、區間價格、周邊配套、預計竣工時間、申購時間等,申購期限不少于?30日。
(二)項目申請。輪候庫中的申購家庭,在項目申購期間,可以通過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或公布的申請點提交申請。申請時應如實填報申購表,提交身份證明、工作證明等材料,承諾對申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書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購家庭承租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應同時提交騰退政策性住房的書面承諾。
(三)聯網審核。縣住房城鄉建委受理申請后,通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共享數據進行聯網核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審核的,取得配售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申購人可以通過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查詢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訴。
四、配售管理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指導監督項目公司開展配售工作,程序如下:
(一)組織認購。項目公司對取得配售資格的申購人,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認購名單,認購名單人數根據申購情況與房源情況確定。在規定時間內,申購人向項目公司繳交認購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戶。項目公司向申購人出具認購協議書,載明認購的戶型、面積標準、權利義務等信息。
(二)選房簽約。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通過后,發布選房簽約公告,明確選房時間、地點等信息。項目公司通過公開搖號方式對認購名單確定選房順序,選房順序號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發布。申購人按順序選房,并與項目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繳納購房款。認購保證金轉為購房款。
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選房的,選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的,認購保證金不予退還。在公開選房結束后,因房源售罄而未能參與選房的,認購保證金可退還。
購房合同應明確產權人、配售價格、房屋使用維護、轉讓和抵押限制、回購事宜等內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
項目配售結束后,如有剩余房源,項目公司通過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發布剩余房源信息,面向輪候庫中符合條件的申購人銷售。
五、價格確定
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確定,包括以下因素:
(一)劃撥土地成本,包含土地補償費和拆遷補償費;
(二)建安成本,包含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不含由政府負責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
(三)貸款利息;
(四)稅金;
(五)不超過本條(一)與(二)之和為基數的5%的利潤。
每套房屋價格綜合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由項目公司擬訂方案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并報市住房城鄉建委備案。
六、付款方式
保障性住房可選擇全款或貸款購買。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25%。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個人首付款。
申購人應當按照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足額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七、產權辦理
項目公司、申購人應當按照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向豐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在不動產權屬權證上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應當設定不動產抵押權登記。?
八、封閉管理
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以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繼承,保障對象購買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購買商品住房。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房產性質仍為保障性住房。
1.換購。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在具備房源條件下,可按規定申請1次換購。
2.回購。購房人發生逾期還款超過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司法機關已裁定購買人貸款違約等情形的,所購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機構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配售價格,結合房屋折舊和房款利息確定。計算公式為:回購房屋總價=房屋原購買總價×(1-折舊率×購買年限+回購時點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購買年限),其中折舊率按建筑主體結構50年、每年折舊率2%計算,購買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保障性住房回購時,產權人應與政府指定機構簽訂回購合同,退回住房,并結清水、電、氣、物業管理等費用,未結清的相關費用,政府指定機構可以在回購款中扣除。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政府指定機構持身份證明(含政府指定機構證明材料)、回購合同等材料共同申辦轉移登記,政府指定機構在取得回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后支付全部回購價款。
回購房屋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使用,由政府指定機構通過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適時發布房源信息,面向符合條件的申購人配售,配售價格根據回購價格確定。
3.強制收回。購房人違反國家、本市、本縣有關規定,采取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成員和住房條件等騙購獲取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由政府指定機構依法依規收回保障性住房,收回價格按照原配售價格,結合房屋折舊確定。同時按照市場租金計收租金,時間從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
4.轉讓。因個人原因確需退出的,按以下程序組織轉讓。
①保障性住房產權人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轉讓申請,審核通過的,由政府指定機構通過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發布房源信息,轉讓價格參照回購價格并結合裝修等因素綜合確定。
②輪候庫內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后,將購房款支付給政府指定機構。
③政府指定機構先回收該房源,再向原產權人支付房款,同時向輪候庫內的保障對象出售該房屋產權。
九、其他事項
1.申購人以隱瞞、虛報、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的,申購家庭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2.購房人發生逾期還款超過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司法機關已裁定購買人貸款違約的,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請。???
3.購房人采取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成員和住房條件等騙購獲取保障性住房的,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請,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