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豐都縣普惠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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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豐都縣普惠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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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縣政府辦印發了《關于豐都縣普惠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豐都府辦發〔2021〕9號 ),現將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為有效緩解我縣民營小微企業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發﹝2021﹞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9﹞6號)精神,實施豐都縣普惠信用貸款風險補償(以下簡稱“普惠信用貸”),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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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普惠信用貸支持對象有哪些,采用方式為哪種?
??支持對象為人行征信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無行政處罰記錄、未進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名單的民營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合規合法的固定經營場所且從事本行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貸款對象為民營小微企業的還需登記注冊1年以上。
??“普惠信用貸”原則上采用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純信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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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發放金額是多少,主要用途是什么?????
“普惠信用貸”按照余額限額制發放貸款,支持單個民營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余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且關聯企業(含個人)貸款余額之和不超過100萬元;“普惠信用貸”僅用于實體經濟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貸款對象應嚴格遵守放貸銀行批準貸款資金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獲得的貸款資金注入房地產、證券、期貨市場及股本收益性投資或轉借他人。
問:“普惠信用貸”使用期限以及貸款利率是多少?
????“普惠信用貸”按產業發展實際資金使用周期匹配貸款期限,單筆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可循環使用;支持的貸款利率原則上按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增加200個基點執行。不另收取保證金、中間業務費等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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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普惠信用貸”申報條件是什么?
??縣金融服務中心作為“普惠信用貸”管理部門;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監督;各行業主(監)管部門、鄉鎮(街道)落實好銀企對接服務工作。
????銀行自愿向縣金融服務中心書面申報合作準入。申報銀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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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并積極開展民營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三農”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積極開展普惠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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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報銀行至少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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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供現有信貸產品對接的,須在原有信貸產品基礎上降低貸款準入門檻、簡化貸款程序、提高放貸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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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針對我縣種植養殖、綠色工業、鄉村旅游及食品加工等重點產業開發專屬金融產品且降低貸款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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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不得將原有不良貸款轉嫁納入“普惠信用貸”范疇,對弄虛作假的銀行取消合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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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金融服務中心收到申報銀行書面申請后,會同縣財政局、人行豐都支行及涪陵銀保監分局豐都監管組等單位開展評審遴選工作,遴選時可將以往銀政合作貸款發放情況較好的,優先納入此次合作銀行遴選范疇。遴選結果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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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普惠信用貸”申報流程有哪些?
????1. 民營小微企業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可線上進入“豐都縣金融服務平臺”向合作銀行機構申請,也可線下向合作銀行提出申請。借款人須填寫貸款申請備案表,并經鄉鎮(街道)蓋章、合作銀行同意后方可獲貸。其他申請資料以合作銀行機構要求為準(具體申請資料另行制定)。
????2.合作銀行對申請“普惠信用貸”的借款主體,確定是否同意發放貸款及具體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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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普惠信用貸”風險補償辦法。
????1. 對符合風險補償條件的,縣財政按貸款本金余額的70%給予風險補償。
????2.??對本金或利息逾期的,鄉鎮(街道)應協助合作銀行對轄區內借款人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配合合作銀行開展逾期貸款本金和利息追收工作。
????3.對貸款發生逾期或欠息后,合作銀行應積極開展催收和追償工作。對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0日(含)以上,且經合作銀行履職追收后仍無法收回的,可向縣金融服務中心提交風險補償申請。申請風險補償材料包括:申請書、貸款合同、貸款盡職調查報告、三次以上催收證明??h金融服務中心會同縣財政局、人行豐都支行、涪陵銀保監分局豐都監管組、行業主(監)管部門及借款人項目所在鄉鎮(街道)等單位,對風險補償申請材料開展審核。對符合風險補償條件的,由縣金融服務中心會同縣財政局請示縣政府同意后,實施風險補償(縣金融服務中心從收到合作銀行申請風險補償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風險補償程序);對不符合補償條件的,應退回銀行相關申請材料。
????4.??風險補償作為對合作銀行貸款本金損失的彌補,不改變合作銀行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借款人仍按貸款合同約定承擔全部責任。風險補償后,合作銀行應繼續對貸款追償,追償所得資金優先保障本金,并按追償資金額度的70%對應返還至原風險補償資金賬戶(返還資金額度不超過原風險補償資金劃轉額度)。合作銀行對不良貸款核銷、追償、處置、返還情況及材料需報縣金融服務中心和縣財政局報備。對合作銀行風險補償資金使用超過50%的,縣財政局應會同縣金融服務中心動態調整風險補償資金,確保合作銀行留存風險補償資金不低于貸款余額的10%。
????5.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風險補償資金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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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貸款授信審查時,根據人民銀行征信記錄,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其他貸款機構有未償還逾期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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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相關貸款業務未在“豐都縣金融服務平臺”進行信息化管理或線上線下數據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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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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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貸款逾期后,合作銀行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催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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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合作銀行存在弄虛作假、風險轉嫁等違規違法的。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豐都縣普惠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豐都府辦發﹝202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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