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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個體工商戶不能申報或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申報或推薦之日起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曾受到過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3.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影響社會安定和諧等情形的個體工商戶,或在推薦之日前一年內曾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報或推薦;
4.存在投訴舉報多等其他不適宜情形的。
政策原文:
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5個部門關于印發豐都縣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 分類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問答:
政策問答解讀《豐都縣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 分類培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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