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71 | [ 發文字號 ] | 豐環罰〔2024〕15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發布日期 ] | 2024-11-14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71 |
| [ 發文字號 ] | 豐環罰〔2024〕15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 發布日期 ] | 2024-11-14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豐都縣偉瑞迪環??萍加邢挢熑喂?/p>
被處罰單位:豐都縣偉瑞迪環??萍加邢挢熑喂?/span>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0MA5YX66T92
地址:豐都縣三合街道濱江東路197號3幢3單元9-4
法定代表人:白華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陳述申辯(聽證)情況和處罰理由
2024年8月15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執法總隊會同我局對豐都縣偉瑞迪環??萍加邢挢熑喂荆ㄒ韵潞喎Q你公司)負責運行維護的豐都縣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并于8月16日對該污水處理廠總排污口在線監測系統進行比對監測,經調查核實,發現存在如下環境違法行為:
化學需氧量質控樣比對相對誤差-17.5%、氨氮質控樣比對相對誤差-22.9%,兩項指標比對監測結果不滿足《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技術規定(試行)》(總站統字[2010]192號)的要求,影響在線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2024年8月15日對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筆錄。
2.2024年8月15日在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時拍攝的圖片及視頻資料。
證據1、2證明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總磷在線分析儀標貼顯示標液過期;豐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污水處理廠出水進行了采樣監測。
3.2024年8月16日對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筆錄。證明該污水處理廠在線水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在線分析儀標貼顯示標液過期;豐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在線設備進行了比對監測。
4.2024年8月16日對你公司運維人員冉某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由你公司運營;證明存在標液標貼顯示過期的事實;證明你公司人員陪同豐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在線設備進行了比對監測。
5.2024年8月21日對你公司運維人員冉某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對在線設備設置了每日固定時間自動核查功能;證明你公司按執法人員要求對氨氮在線分析儀量程從16修改成20;證明已將豐環(監)字〔2024〕第BD03號監測報告顯示的監測結果告知你公司;證明你公司對監測報告結論有異議。
6.2024年8月21日在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動在線監測房現場檢查時拍攝的圖片資料。證明你公司運維臺賬記錄不清。
7.豐環(監)字〔2024〕第ZF25號監測報告。證明8月15日所采水樣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懸浮物指標均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B標準。
8.豐環(監)字〔2024〕第BD03號監測報告。證明你公司運營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在線監測設備不滿足《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技術規定(試行)》(總站統字[2010]192號)的要求。
9.豐都縣鄉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項目PPP模式特許經營權協議(節錄)。證明你公司為該監測項目的運營公司,有保證設備穩定運行、數據顯示正常、平臺穩定的義務;證明水天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項目屬于PPP模式經營權協議的標的之一,由你公司負責運營。
10.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你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資格。
你公司運營的水天坪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不滿足對比監測要求,未能保證在線監測設備正常運行,違反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點位、維修保養和數據上傳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范。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的管理運營單位應當保障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在線監測、監控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有效,并按照規定保存原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低于五年。”的規定。
對于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以豐環立案〔2024〕19號予以立案調查。2024年9月4日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豐環責改〔2024〕40號),要求立即更換過期標液、合理設置設備參數、完善監測設備運維臺賬。2024年10月9日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豐環罰告〔2024〕13號),告知了你公司違法事實、擬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享有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未提出聽證申請,但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一是在線設備誤差未對環境安全造成影響;二是積極整改,對在線運維人員進行了培訓,完善了管理流程,確保數據真實。綜上,希望免除處罰。
我局復核認為:
你公司作為豐都縣鄉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項目PPP模式特許經營權協議履行過程中成立的項目運營公司,應該按特許經營權協議約定全面履行“保證設備穩定運行,數據顯示正常和平臺穩定等達到約定的標準”的義務。但是實際運營過程中,你公司運營的在線監測設備未能符合比對監測要求,影響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既違反約定,更違反法律規定,理當承接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程序合法,法律適用得當。你公司辯稱在線設備誤差未對環境安全造成影響,我局認為雖然未對環境安全造成實質損害,但是對管理部門掌握污染物排污情況產生了干擾,破壞了監測數據管理制度,依法查處影響監測數據真實性、有效性的違法行為是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可靠的必要舉措,因此不應對你公司免除處罰。鑒于你公司能積極整改,及時完善在線監測設備運營制度,規范了工作流程,為后期監測數據的真實、可靠提供了保障,符合從輕處罰的條件。綜上,按《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裁量如下,違法行為個性裁量因子:安裝、聯網、運行情況選取裁量等級為2(未按照技術規范操作)、自動監測數據失真情況裁量因子選取裁量等級為1(比對誤差不足1倍);共性裁量因子:兩年內受行政處罰次數裁量等級為1(未受處罰)、兩年內受處罰情況裁量等級為1(未受罰款處罰)、配合調查情況裁量等級為1(積極配合);修正裁量因子:改正情況裁量等級為0(綜合判定)、社會影響力裁量等級為0(一般企事業單位)、主觀過錯程度裁量等級為-1(過失)。
你公司應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員工培訓,建立健全在線監測設備巡查維護制度,嚴格按技術規范運行設施,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九十二條未按照規定安裝或者未保證在線監測、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之規定,按《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裁量后,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
罰款41375元(大寫:肆萬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罰款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豐都縣建設銀行轉賬或現金繳納(繳款前聯系70702533開具繳款碼)。
收款人:豐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都支行
賬號:50050129360008000010
憑已繳款憑證到豐都縣生態環境局301辦公室領取罰沒收據。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對你公司予以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涪陵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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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5日
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相應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的;
(二)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時未同時停運相應的生產設施的;
(三)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等退役或者轉為他用以及未按照規定進行污染場地評估和治理修復的;
(四)未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送備案的;
(五)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裝或者未保證在線監測、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的;
(七)事故責任單位未按照要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后評估、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遺留的環境問題以及未根據后評估結論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其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有前款第六項行為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擅自圈圍、侵占、填堵城區范圍內自然形成的水面、灘涂的,由水利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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