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72 | [ 發文字號 ] | 豐環罰〔2024〕16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發布日期 ] | 2024-11-14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72 |
| [ 發文字號 ] | 豐環罰〔2024〕16號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 發布日期 ] | 2024-11-14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聚諾(重慶)農業有限公司
![]()
被處罰單位:聚諾(重慶)農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0MA7M8N8J2M
地址:豐都縣樹人鎮大石板村三組(自主承諾)
法定代表人:萬欣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陳述申辯(聽證)情況和處罰理由
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5月27日對位于龍孔鎮大壩村一社由聚諾(重慶)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負責沼液利用及管網維護的重慶豐都良選畜牧有限公司龍孔鎮種豬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如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在對龍孔鎮種豬場沼液還田利用過程中,未按沼液還田規范要求,長時間開啟還田管網閘閥,形成地表徑流,未被田地吸納的沼液進入銅馬溪河溝。經采樣監測,銅馬溪河溝水體化學需氧量為249mg/L,氨氮為23.3mg/L,總磷為5.38mg/L,分別為超過上游水體50.6倍、210.8倍、8.6倍,對下游水體造成了污染。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2024年4月25日對龍孔鎮種豬場進行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筆錄壹份。
2.2024年4月25日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圖像資料。
證據1、2證明龍孔鎮種豬場從事畜禽規模化養殖;證明龍孔鎮種豬場沼液還田管網有沼液持續流出形成地表徑流進入下方山水溝;證明豐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在下游采集了水樣;證明已責令拆除形成地表徑流的管網,采取滴灌或者霧狀噴灌方式還田。
3.2024年5月27日對龍孔鎮種豬場進行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筆錄壹份。
4.2024年5月27日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頻、圖像資料。
證據3、4證明還田主管網設置有兩個排污閥,排污閥附近有糞污;證明豐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排污閥附近液體進行了采樣。
5.2024年6月6日對龍孔鎮種豬場工作人員陳某經詢問制作的調查筆錄壹份。證明龍孔鎮種豬場為規模化養殖場;證明4月份發生過兩次糞污泄漏導致下游有污水淤積現象;證明附近農民還田操作時未進行實時監管,導致還田管網長時間向外輸送沼液;證明排污閥附近未設置收集設施。
6.2024年6月12日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萬欣經詢問制作的調查筆錄壹份。證明龍孔鎮種豬場存在農民還田操作無委托方監管的現象;排污閥兩個月使用一次,所排糞污未進行收集;證明龍孔鎮種豬場沼液還田管網由你公司負責維護、運營。
7.2024年7月30日對龍孔鎮種豬場陳某經詢問制作的調查筆錄壹份。證明龍孔鎮種豬場還田管網已委托你公司負責運行;證明陳某因病入院治療,無法接受調查核實案情。
8.沼液灌溉協議兩份。證明龍孔鎮種豬場沼液還田管網自2023年2月6日到2027年3月18日由你公司負責維護及運營管理。
9.豐環(監)字〔2024〕第WT14號監測報告。證明龍孔鎮種豬場下游200米處水質化學需氧量為7750mg/L,氨氮為266mg/L,總磷為79.2mg/L,對外環境造成了污染。
10.豐環(監)字〔2024〕第WT23號監測報告。證明銅馬溪河溝水體化學需氧量為249mg/L,氨氮為23.3mg/L,總磷為5.38mg/L,分別為超過上游水體50.6倍、210.8倍、8.6倍,對下游水體造成了污染。
11.你公司營業執照。證明你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你公司長時間開啟沼液還田閘閥形成地表徑流的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的規定。
對于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以豐環立案〔2024〕18號予以立案查處。2024年5月28日向你公司委托方直接送達了豐環責改〔2024〕26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拆除形成地表徑流的管道。2024年10月12日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豐環罰告〔2024〕14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將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以4萬元罰款,并對違法事實、擬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進行了告知,同時亦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保障你公司行使上述權利。你公司在收到我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
我局復核認為:
畜禽養殖業的發展為人民群眾的生活提供了基礎性保障,在農牧生產中占據重要地位,但隨著養殖業的蓬勃發展,由此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愈發突出。畜禽糞便本是良好的肥料基質,完全可以通過無害化、資源化變廢為寶,但你公司在接受委托方運營、維護還田管網后,疏于管理,放任附近農民自主進行還田操作,導致還田管網長時間開啟,本該用作農家肥的沼液通過地表進入外環境污染了下游水體。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你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針對你公司違法行為,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之規定,積極配合調查、已基本落實整改措施符合第九條從輕處罰之規定,但本案違法行為明顯有間接故意的過錯責任且造成了實質的環境污染,決定不予從輕處罰,根據全案實際情況,結合裁量基準確定最終處罰結果。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結合《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
罰款4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
罰款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豐都縣建設銀行轉賬或現金繳納(繳款前聯系70702533開具繳款碼)。
收款人:豐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都支行
賬號:50050129360008000010
憑已繳款憑證到豐都縣生態環境局301辦公室領取罰沒收據。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對你公司予以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豐都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涪陵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6日

?